淮南市民政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31 14:47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民政局)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基金会变更住所登记 住所证明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第十五条 住所所有人或承租方
2 基金会设立登记 住所证明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住所所有人或承租方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第十五条 场所所有人或承租方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场所所有人或承租方
5 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场所所有人或承租方
6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场所所有人或承租方
告知承诺服务指南市民政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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