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减税降费】《淮南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3 08:25信息来源:市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关于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精神,切实提高我市专项债券项目质量,落实专项债券本息偿还来源,降低专项债券发行引发的财政债务风险,特拟定《淮南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

《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专项债券依规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明确要求项目全生命周期实现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还款本息资金来自项目收益。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资金偿还到期本息,既违反政策规定,也极易引发财政运行风险。

二是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平衡方案中收益测算不准、未来收入难以落实,项目实际偿债能力弱,存在包装过度问题。

三是目前我市债券发债空间有限,市本级及各市辖区法定债务率均接近警戒线,专项债券要突出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盲目上项目,严格控制超实际需求盲目扩大项目规模,把有限的债券资金用好、用出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助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今年3月份,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前往合肥市、芜湖市,实地考察了两地关于专项债券借、用、管、还一体化管理工作。4月份,市财政局草拟了《办法》初稿,并于5月份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审计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园区)意见,24家市直单位及县区(园区)均反馈无异议。《办法》于5月下旬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4日,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报告指出《办法》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理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的相关部门职能,细化工作措施。

二是做好项目申报和额度分配。统筹考虑项目成熟程度、财力状况、债务风险和债务管理绩效等因素安排债券资金。

三是规范债券资金收支和项目运营收支机制。对专项债券资金收支、项目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等进行专账核算,规范收支过程管理。

四是保障债券资金的本息偿付。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本息按时偿付。

五、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项目前期谋划。发改委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估项目实施迫切性、实现项目收益的可行性等,详细论证测算项目收益来源。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在建项目资金需求,杜绝出现半拉子工程。

二是落实债务主体责任。倒逼项目部门、县区(园区)树立专项债券收益覆盖的政策意识和管理理念,避免因项目无收益,长期占用债券发行空间,增加财政债务风险,而造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的死结

三是夯实债务还款来源。为债务主体设立项目收入专用账户,归集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努力实现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规模适度,收益覆盖,有借有还,滚动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财政局

解读科室:债务科

联系方式:0554-666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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