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保粮食能源安全】《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 08:50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20201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起草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严格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科学利用,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三、文件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接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批办要求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牵头组成起草组,制定起草方案,明确任务分工。2021314日召开淮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座谈会,深入学习国办发〔202044号和皖政办〔202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了《工作方案》框架结构。

2.征求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325日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48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

3.开展合法性审查。49日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422日,市司法局将审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4.提交市政府审议。629日,《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抓好以高标准农田为主体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粮食面积稳定、粮食产能增加,充分发挥好粮食主产区优势。十四五时期,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每年稳定在790万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2亿斤以上。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和省办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把中央、省级要求与我市发展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工作方案》共分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重点有:

一是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序和强化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农林生产行为。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二是突出了粮食产能建设。要求建立耕地用养结合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机制。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提升按图索粮水平。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综合示范。

三是对大力培育种粮主体和强化种粮支持政策提出新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和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统筹资金用于优质专用粮食生产。

六、创新举措

与国办、省办意见相比,我市《工作方案》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具体举措上,新增了我市特色的创新农业生产统一经营,推进村集体为主的托管服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四个强化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二是强化日常监测。建立监测体系,每年4月、8月各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市级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

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进一步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科室:种植业科

解读人:房中华

联系方式:0554-536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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