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0 18:19信息来源:市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2020年,基本形成慈善氛围浓厚、政策落实到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行为规范有序、志愿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公益慈善组织体系稳步发展。

2.《实施意见》如何落实和完善税费减免政策

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组织,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境外向我市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并按规定给予优惠。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完善公益广告等平台的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网站、投影式和电子显示屏广告媒介以及户外广告发布者、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应按照发布广告总量的一定比例发布公益慈善广告;鼓励上述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减免相关费用。

3.《实施意见》如何建设“透明慈善”

答:制定我市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全市慈善信息平台,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信息平台正式建立前,慈善组织要通过自身官网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开募捐信息、项目运行等情况。对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慈善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研究搭建慈善帮扶和社会救助信息对接系统,形成慈善帮扶和社会救助的合力,防止出现受助无门、重复捐助和无序救助等问题。

4.《实施意见》如何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答:《实施意见》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美丽淮南建设内容,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慈善知识,弘扬慈善文化,宣传善人善举,扶贫济困、友善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将慈善精神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素质教育,倡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慈善捐助和慈善活动。

5.《实施意见》如何规范募捐行为

答:我市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慈善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方可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检查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引导规范互联网、移动终端等通过合法正规方式参与慈善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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