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废止7部市政府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规章
附件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规章
一、淮南市殡葬管理规定(1993年4月14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
二、淮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5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
三、淮南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定(2006年8月8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2019年12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修改)
四、淮南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2008年12月2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2019年12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修改)
五、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2009年2月1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公布)
六、淮南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6月2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 2019年12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修改)
七、淮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2年7月1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