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20 11:13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7市政府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规章

附件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规章

一、淮南市殡葬管理规定(1993414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

二、淮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20011225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

三、淮南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定(200688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20191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7

四、淮南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2008122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20191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7

五、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200921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公布

    六、淮南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62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  20191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7

七、淮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271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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