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南市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27 15:27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的城乡融合“逐步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落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群众喝上引调水,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尽快让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的要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要求,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保障布局,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运管模式,结合引江济淮等引调水工程建设,推进淮河以北地区城乡供水地下水源替换,同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构建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城乡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制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更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二)目标任务

2022底前,各县(区)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落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和供水单位,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2023底前,凤台县、潘集区和毛集实验区要通过建设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同步推进城乡供水地下水源替换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引调水不喝地下水。其他县(区)要以城镇管网延伸及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城区及周边、集镇及周边全覆盖。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规模化工程供水率达到85%以上。

2024年底前,各县(区)要以村庄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实现规模化供水工程村组全覆盖。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规模化工程供水率达到95%以上

2025年底前,各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规模以上供水工程全部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管理、同服务,规模以下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理、同服务,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县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更好水的责任主体,重点抓好规划编制、建管体制改革等顶层设计,统筹负责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落实。

2坚持城乡统筹。以县域为整体,统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引调水源、当地地表水源,实现城乡供水地下水源替换;统筹城乡供水的工程建设,整体考虑水厂、供水管网和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总体布局,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统筹城乡供水的运营管理,借鉴运用城市自来水等企业运营管理模式、经验和方法,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3坚持规划引导。结合乡村振兴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的要求,进一步修编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或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规划,指导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科学有序实施。

4坚持有序推进。结合引江济淮一、二期工程,做到有序衔接,及时确定引调水工程分水口门、引水规模及线路,提前做好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与引江济淮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二、重点工作

收回水厂所有权和经营权2023年底前各县由财政投入建设目前交由乡镇及个人经营管理的农村供水水厂,全部收回水厂经营权。20256底前对前期有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尚未回购的农村供水水厂,由县(区)政府主导,将国有资产和个人资产进行依法评估,核定的个人资产由政府出资回购,将水厂所有权全部收回。

科学合理编制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以县为单位,结合本地区供水现状,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在现有县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将农村供水受益对象全部纳入规划统筹考虑。按照“厂网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优先集中供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供水分区布局和供水工程、水源建设方案,并以供水工程为单元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优先推动发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重点规划实施“四个一批”,即延伸一批工程、新建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改建提升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归并淘汰一批“低小散差”的农村供水工程,实现城乡供水规模化发展、规范化建设。

)明确主管部门及监管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责任主体,要加快构建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确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主管部门,在不改变现有城乡供水管理体制情况下,明确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

)确定实施主体并签订协议。各县(区)要理顺现有农村供水工程资产关系和体制机制,通过引进外部投资者或县(区)组建投资建设管理公司等方式落实实施主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与相关市场主体签订城乡供水一体化合作协议,实施主体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已签订框架协议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细化协议,延伸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服务范围,有序推动工作进展。

加快转变工程运管模式20222024,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运管模式,鼓励依托城市自来水公司对城市和农村自来水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实现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也可参照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模式,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农村供水管理公司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化管理公司,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推进工程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

)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步伐。各县(区)要科学制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供水工程建设。要优先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重点推进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构建起以城市和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体系,逐步实现规范化、自动化、信息化。要优先考虑在贫困地区及工程建设标准低、水质不好等饮水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推行一体化建设,保障饮水安全。

(七)强化水费征收。各县(区)要按照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建立健全水费收缴制度。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八)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供水工程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要按照工程管理标准化要求,健全工程运行维护、安全生产、水费收缴、水质水价信息公开等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健全水质卫生常规检测制度,统一水厂及供水设施运行服务标准,拓展专业化服务范围,解决分散工程的管理问题,所有供水工程必须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统一管理范畴,统一服务标准,推进供水服务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坚持高位推动。推进地下水源替换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是省委省政府推动实施的一项政治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合力保障、跨界协同联动。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副秘书长及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调度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高规格领导组织,建立党委政府统筹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统筹推进实施。

(二)多方筹措资金。按照中央和省农村供水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十四五”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为主负责落实。各县应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机制,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顺利实施。

)加强部门配合。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审核下达供水水价核定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修编,组织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地表水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开展水源水质监测。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工程用地政策。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供水用电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保障机制。  

)统筹推进实施。各县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程建设任务,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年度、落实到每处工程。要实化工作举措,加强督查调度,有力有效推进工程实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纳入市委对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追踪问效,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淮南市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11214日        

 附件

 

淮南市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邬平川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道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明  市水利局局长

  员:陈学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刘世民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永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邸允辉  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艳辉  生态环境局长

邹用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鲍焕全  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薛中美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景练  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涛  凤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涛  大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峰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永利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福建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段传策  潘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秀风  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邢应春  淮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朱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副局长朱志福、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姚永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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