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调整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6:12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参保缴费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是国家实施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含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可以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

2.城乡居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参加城乡居保后,按年缴费。从20201月起,全市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自主缴费。

3.选择的缴费档次对应享受多少政府补贴?

20201月起,城乡居保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80元,缴费300元补贴95元,缴费400元补贴110元,缴费500元补贴115元,缴费600元补贴120元,缴费700元补贴125元,缴费800元补贴130元,缴费900元补贴135元,缴费1000元补贴210元,缴费1500元补贴240元,缴费2000元补贴28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320元。居民当年完成缴费后,政府补贴会同步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4.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如果属于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特困、低保对象、计生扶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享受相应的政府代缴政策。

5.缴费档次如何变更?
     居民参加城乡居保后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变更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缴费档次变更登记表,完成档次变更,档次变更后即时生效。参保人可在缴纳当年保费前变更缴费档次,然后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度保费;也可在缴纳当年保费后变更缴费档次并进行补缴,当年内政府补贴会按照变更后的档次重新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以前年份已缴纳的保费,也可申请变更缴费档次并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6.参保后应该缴费多少年?
    城乡居保制度于2012年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保后,根据制度实施时(2012年)参保人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60周岁)是否超出15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在2012年城乡居保实施时,参保人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60周岁)超出15年的,需缴费15年后方可满足养老金领取条件。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到龄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增加2元。

举例:王某1971年出生,于2012年制度实施(41周岁)时参保,他需缴纳2012年至2027年共15年保费,2027年缴满15年后,可选择是否继续缴纳2027-2031年保费,如继续缴费则每多缴1年,到龄后就可每月多领2元养老金。

(二)在2012年城乡居保实施时,参保人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60周岁)小于15年的,需从2012年逐年缴费至满60周岁当年,到达60周岁后续缴费年限可选择是否补缴,逐年及补缴合计缴费年限不能超过15年。

举例:张某1961年出生,于2012年制度实施(51周岁)时参保,他需至少缴纳2012年至2021年共10年保费,2021年满60周岁后即可申领待遇,小于规定缴纳年限15年部分(5年)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若补缴,最多也只能补缴5年。

(三)在2012年城乡居保实施时,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规定直接申领待遇并发放养老金。

举例:李某1951年出生,于2012年制度实施(61周岁)时参保,他不用缴费即可于参保当年申请领取待遇,并按规定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

7.如何补缴保费?

 参保人应逐年缴纳城乡居保保费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出现断缴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历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及时到参保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

8.政府为哪些人代缴养老保险费?

政府为以下参加城乡居保的特殊人群代缴养老保险费:1.低保、特困、致贫返贫参保人员,政府每人每年代缴 100 元养老保险费;2.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参保人员,政府每人每年代缴 200 元养老保险费;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满 49 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等以上)参保人员,政府每人每年代缴 400 元养老保险费。

以上特殊人群,在政府代缴档次的基础上,还可以自愿提高缴费档次后补缴,政府缴费补贴按照高档次计算并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9.计生家庭父母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政府在给予对应档次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增加50元缴费补贴。

10.个人账户如何计算利息?
     参保人缴纳的保费、政府缴费补贴及其他补助等记入个人账户后,从次月起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银行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相同。

11.如何查询缴费金额、年限等基本信息?

参保人可向参保地各级社保机构申请查询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也可通过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提交查询申请。

12.参加城乡居保后能否中断缴费?

参保人在参保缴费阶段可向参保地村()委会申请办理中断缴费,办理后即时生效。若以后年份想要继续缴费,可向参保地村()委会申请办理恢复缴费。

 

二、 待遇领取

 

13.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怎么办理?
     城乡居保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2012年制度实施至60周岁缴费不满15年除外)及以上的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到龄且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向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养老金。

14.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城乡居保养老金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自发放之月起支付至参保人死亡或退保。

现行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2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外对部分高龄领取待遇人群,将加发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下:从20201月起,已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参保人,65-69岁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元;70-79岁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89岁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0; 90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加发40元。同时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正常缴费满15年(不含补缴)的参保人,还将按照个人账户总额的1‰,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5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参保人个人缴纳保费、政府缴费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共同构成。另下附待遇测算表:

举例:周某参保并选择200元档次逐年缴费,缴满15年,应入账保费及政府补贴共计4200元,按2021年个人账户利率1.5%计算,15年利息约为473元,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0元(不含高龄加发),周某到龄后(60周岁)每月应领取养老金约为(4200+473/139+120=153.62元,周某年龄超过65周岁后,按规定再额外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吴某参保并选择6000元档次逐年缴费,缴满15年,应入账保费及政府补贴共计94800元,按2021年个人账户利率1.5%计算,15年利息约为10665元,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0元(不含高龄加发),高档次增发基础养老金为50元,吴某到龄后(60周岁)每月应领取养老金约为(94800+10665/139+120+50=928.74元,吴某年龄超过65周岁后,按规定再额外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其他参保缴费档次对应待遇领取测算情况参照下表:

15.对领取养老金额有异议怎么办?

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对月领取养老金额有异议的,可向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区社保机构提出核查申请。社保机构接收申请并及时核对后,会将核对结果书面反馈至申请人。若确需调整的,社保机构将及时处理修改并补发漏发、少发部分养老金。

16.已缴纳的保费能否退还?

参保人缴纳的保费及补助等均记入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本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参保人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重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应办理终止参保并退回或转移个人账户额,其他情况下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17.参保人死亡后如何办理终止注销?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应及时提供死亡材料或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保机构收到材料后一次性退还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等)至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银行账户中,并按规定为其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基础养老金(不含加发基础养老金)。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额及丧葬费将退至参保人银行账户中。

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家属提供其死亡材料或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保机构退回其个人账户额并发放丧葬费。

18.多领取养老金有什么后果?

参保人死亡后,继承人或家属应主动向所在村(居)申报死亡减员。因未及时向当地村(居)申报死亡减员或未主动提供死亡材料导致参保人死亡后依然领取养老金的,继承人或家属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保人重复领取城乡居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待遇而不主动上报,导致多领养老金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多领养老金,将按照规定追回全部多领养老金,同时将继承人或家属纳入失信范围记入个人征信体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 转移接续

 

19.户口迁移到别的地方后,怎么继续缴费或领养老金?

城乡居保参保地应与参保人户籍地保持一致,因户口迁移造成户籍地变更的,尚未到龄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原户籍地的城乡居保关系转移至现户籍地后继续按规定缴费。按照户籍迁移是否跨越县区,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在本县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如田家庵区甲镇迁到田家庵区乙镇),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后不需要再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举例:赵某在户籍地田家庵区舜耕镇参加了城乡居保, 50周岁时迁移户口至田家庵区国庆街道,此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不需再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正常逐年缴费即可。

(二)跨省、市、县区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如田家庵区迁到大通区、淮南市迁到合肥市、安徽省迁到江苏省等),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后,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现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区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个人账户额会一次性连同保险关系转移至现户籍地,转移业务办结后参保人可按照现户籍地政策规定继续完成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举例:孙某在户籍地淮南市八公山区参加了城乡居保,55周岁时迁移户口至淮南市凤台县,此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还需到凤台县社保机构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将其在八公山区的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至凤台县,并在凤台县继续缴费至满足待遇领取条件,申请领取养老金。

已到龄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无论户籍是否迁移,皆不可转移城乡居保关系,应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20.同时参加了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同时参加城乡居保和城镇职保的参保人,到龄后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养老金,另一种保险已缴纳的保费可办理跨制度衔接转移进行合并,也可办理退保后一次性退还本人,不可以重复领取两种保险的养老金。

城乡居保转移至城镇职保的,只转移个人账户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城镇职保转移至城乡居保的,转移个人账户额的同时将城镇职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但对于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两种保险并缴费的,只计算城镇职保缴费年限,转移时不合并计算年限。

参保人从城镇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的,须在本人到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职保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到城乡居保参保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区社保机构提出办理申请。

参保人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保的,可在职保待遇领取地提出办理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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