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印发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5:45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什么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专门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其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哪些人可以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669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淮府〔201863号)等文件精神,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经依法批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导致被征地农民全部失去或大部分失去土地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亩;城市规划区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为大部分失去土地。本办法实施后,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本办法实施前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的农民,自愿按本办法规定补缴保险费,可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3、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流程一般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登记汇总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区人社部门审核由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城乡居保中心复核完成参保办理。

4、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村(居)委会领取《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表》,本人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交村(居)委会进行逐级上报。

5、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统一按每人7000元一次性定额参保缴费。对于达到或超过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按年龄分段递减,男年满60周岁不足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足60周岁的缴纳6000元;男年满65周岁不足70周岁、女年满60周岁不足65周岁的缴纳5000元;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缴纳4000元。

6、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被征地农民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分3000元、6000元、9000元三个标准,由本人自愿、自主选择,缴纳后计入个人账户。

7、个人账户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账户包括:(1)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2)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全部;(3)村集体缴纳的全部;(4上述三项利息。

8、被征地农民保费是如何缴纳的?

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保费资金实行银行代扣,严禁以现金的形式缴纳给任何经办人员。

9、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由于个人原因申请退保,仅仅退个人保费这部分吗?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由于个人原因申请退保的,退个人保费及个人账户余额产生的利息。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按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1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参保时已到龄人员为完成参保缴费流程次月)。参保人到龄当月,需凭身份证和三代社保卡到村(居)委会办理养老保险金申领手续,经村、镇、区人社局、市城乡居保中心审核后,通过银行按月发放。

11、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被征地农民未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每人每月发基本

养老金285元;被征地农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3000元的,每人每月发给养老保险金31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85元,补充养老金30元;.被征地农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6000元的,每人每月发给养老保险金34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85元,补充养老金60元;被征地农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9000元的,每人每月发给养老保险金38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85元,补充养老金100元。

12、参加被征地的农民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被征地农民参保或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3、个人账户的资金如何管理和支付?

个人账户资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个人账户基金按同期城镇居民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本人账户达到领取年龄后,按规定领取的养老金首先从个人账户中逐月支付,个人账户发完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1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否同时参加?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又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1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否采用待遇领取年审制?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领取资格认证年审制,目前我市采取的是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认证方式。线上认证方式指经办机构从民政、公安等部门获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已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完成注销。线下方式指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至村居进行生存资格认证,完成待遇年审。

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多领待遇如何处理?

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死亡后,其家属应主动向所在村(居)及时申报并办理注销减员。未按规定申报减员造成多领待遇的,将追回全部多领待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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