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3 15:48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质量做好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开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年度报告重要作用的认识,严格落实《通知》所附格式标准,确保标题严谨、格式规范、要素全面、内容详实、据准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把年度报告列入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提升年度报告内容及数据的质量

(一)认真撰写年度报告的总体情况。要对照、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认真总结,将工作落实、推进的情况,写入年度报告第一项总体情况”中。“总体情况”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内容,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

(二)确保年度报告中各类数据全面准确。

1.要会同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2.准确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总数。

3.准确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

4.准确统计本地本单位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并注意各项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5.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说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未收取费用,请注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6.以上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1年12月31日。

7.市、县两级政府的年度报告要汇总本地所有公开主体的数据。

(三)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注重实事求是和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与历年年度报告雷同现象。

三、进一步把握年度报告及其解读的发布时间

(一)市、县区政府部门(含政府办公室)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022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报告。

(二)县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于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县区政府2021年度报告。

(三)市政府办公室应于3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淮南市政府2021年度报告。

(四)市、县区政府年度报告原则要附图片等形式解读,鼓励其他单位年度报告也通过图片解读等方式对本单位年度报告开展解读。

(五)年度报告的解读材料也需要在以上时间节点之前完成发布。

(六)市、县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一方面便于公众查阅,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适用《条例》的行政机关范围予以明确。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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