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务事项清单】田家庵区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12-20 16:0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
渠道和载体
 

公开层级

村级 

1

机构人事 

  

村(社区)简介(名称,概况,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分工情况,农村社区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村(社区) 

政府网站、阳光村(社区)务监督平台、村(居)务公开栏 

2

村级财务 

财务管理 

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入和支出详细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村(社区) 

阳光村(社区)务监督平台

3

村委会及村民组干部报酬情况, 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情况,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收支情况,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情况,村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和股份分红情况,土地征用征收补偿及资金分配情况。社会各界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村(社区) 

阳光村(社区)务监督平台、村(居)务公开栏 

4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结果 

优抚、低保、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大病救助等款物发放情况,各级政府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村(社区) 

政府网站、阳光村(社区)务监督平台、村(居)务公开栏 

 

5

乡村振兴

 

公开上级乡村振兴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计划和村级工作进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村(社区)

政府网站、阳光村(社区)务监督平台、村(居)务公开栏

6

惠农政策

 

公开与本地有关的惠农政策及解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村(社区)

政府网站、阳光村(社区)务监督平台、村(居)务公开栏

7

养老服务

 

公开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养老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村(社区)

政府网站、阳光村(社区)务监督平台、村(居)务公开栏

8

社会救助

 

公开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或季度公开城乡低保发放花名册;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公开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农村五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公开农村五保花名册;供养孤儿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公开供养孤儿人数统计; 抚恤定补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抚恤定补清册;灾情统计核定、救灾工作情况,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就业救助政策与标准,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驿站、技能培训等工作推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村(社区)

政府网站、阳光村(社区)务监督平台、村(居)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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