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核定、年检(延续) |
社保证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企业提供承 诺书,注明 验 证 方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