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1-07-19 09:30信息来源:市城乡建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核定年检(延续)

社保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提供承

诺书,注明

验 证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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