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2日
淮南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要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以文物保护科技赋能为动力,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水平。
到2025年,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文物科技赋能水平取得新突破,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力量明显增强,文物活化利用不断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
展望2035年,我市将建成与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市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支撑文物保护研究利用,考古成果、博物馆事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文物助力彰显楚风汉韵独特魅力明显提升,淮南文化归属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管理。制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办法,适时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申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面摸清全市文物底数,推动省级以上(含重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公布和实施,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纳入率达100%。加强对红色资源、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遗产、科技遗产等调查和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建立“一单四制”,深入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积极参加全省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队伍“大比武”竞赛活动。加快文物“三防”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一级风险单位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推动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淮南海关(筹)、淮南军分区政治部、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文物科技创新。深化基础研究,面向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需求、关键科学问题,促进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同文物保护深度融合,积极争取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对我市文物保护领域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博物馆展览、文物资源管理等领域的运用。推动文物专有设备研制升级,依托淮南战国楚王陵(武王墩墓)及寿春城遗址考古发掘,建设考古研究标本库和考古实验室。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和科技创新联席机制。(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社科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考古研究水平。加强淮南战国楚王陵(武王墩墓)、寿春城遗址等国家重大考古研究课题研究;开展寿春城遗址、淮南战国楚王陵(武王墩墓)、寿州窑遗址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积极争取将淮南战国楚王陵(武王墩墓)申报为省级、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推动淮南战国楚王陵(武王墩墓)、寿春城遗址的考古研究、保护管理和开放展示。筹建安徽省楚文化考古研究基地,谋划建立楚文化考古研究博士后工作站。强化城乡建设、县城绿色发展等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全市各级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价,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做好引江济淮、铁路、公路、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考古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社科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文物古迹保护。继续实施侵华日军淮南罪证遗址、九龙岗民国建筑群等文物修缮工程,改善文物保存状况及周边环境。开展淮南及周边地区战国墓葬资源调查和保护研究。加强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审批管理,强化文物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利用力度,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相协调。推动低级别文物挂牌保护。支持寿县古城墙与凤阳明中都皇城城墙、歙县古徽州城墙等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贯彻落实《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淮南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实施方案》,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和认定工作。积极参与、推动“淮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实施侵华日军淮南罪证遗址、小甸集特支等革命文物修缮修复工程,开展侵华日军淮南罪证遗址、中共安徽第一面党旗纪念园等展陈提升项目。认真总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革命文物陈列展览成功经验,结合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和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推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支持市大通万人坑教育馆、上窑新四军纪念林陈列馆、中共安徽第一面党旗纪念园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系列主题产品,建设红色旅游融合示范区。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与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推动革命文物学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林业局、市社科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管理高质量发展。推进武王墩展示馆(淮南市博物馆新馆)项目建设,推动安徽楚文化博物馆正式开馆运行,推动凤台县博物馆开馆。实施馆藏文物修复、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项目。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推出主题展览。持续开展“百万青少年走进博物馆”系列活动,完善大中小学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长效机制。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咨询和纽带作用,完善博物馆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鼓励支持合法规范收藏民间文物。(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林业局、淮南海关(筹)、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进让文物活起来。争取推动淮南战国楚王陵(武王墩墓)考古遗址公园国家立项,建设寿春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编制淮南战国楚王陵(武王墩墓)、寿春城遗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旅融合发展规划,推进侵华日军淮南罪证遗址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挖掘淮南地域文化价值内涵,研究建立淮河文化标识体系。力争寿春城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挂牌运营。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力度,积极参加全省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优秀案例评选推介。推出文物体验、研学、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淮南战国楚王陵(武王墩墓)、寿州古城、安丰塘研学旅行等文物旅游探索。创新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建立健全促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激励体制机制,支持淮南市博物馆、安徽楚文化博物馆打造文化创意品牌。争取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大对高新区、谢家集区、寿县等县区文物保护、考古研究的支持力度。推进长三角文博区域合作项目,开展长三角等地区文物展示等学术和项目交流。(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外事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社科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文物人才队伍。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有关要求,各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统一加挂文物局牌子。完善内设机构设置,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力量,做到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文物资源富集、工作任务重的县(区)可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文物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保障。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
(十)强化法治保障。贯彻落实《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宣传,切实营造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的良好法治氛围。(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各县、区要依法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支持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落实公共文化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对文物科技创新和考古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督促落实。成立淮南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加强对“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适时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