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0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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