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17:58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内容是什么?

答:统一参保范围。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统一缴费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统一最低缴费年限。

    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规定病种等主要政策;统一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统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统一基金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预决算管理,全市范围内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市设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全市地税部门征收的医疗保险基金一律入市金库,凤台县征收的医疗保险基金每日从县金库划入市金库。基金支出由市级财政专户拨至市本级基金支出户,用于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统一管理服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需要实行市、县(区)两级管理、两级业务经办,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强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严格规范和执行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操作标准和服务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统一信息系统。加快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覆盖全市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实现即时结算。按照全省“金保工程”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


解读机关:淮南市医保局

咨询科室:待遇保障科

联系人:袁庆

联系方式:0554-668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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