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印发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8 11:27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国有企业有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答:国有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一)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以及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认股权;

(三)企业1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单项资产处置方案;或者一次性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出借资金、年度融资计划等企业重大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查后报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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