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光解读《淮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22 16:25信息来源:市城乡建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请您介绍下《差别化管理办法》制定背景、依据

朱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等文件精神。

二、请您介绍下《差别化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朱光: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拟定了《淮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寿县、凤台县、潘集区人民政府、毛集实验区、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三、请您介绍下《差别化管理办法》的工作目标

 朱光: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全面抓的同时,有重点的、有针对性的抓住一批工程,以点带面,合理分配质量安全监督资源,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参建各方提高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请您介绍下《差别化管理办法》制定此文件的适用范围。

朱光:本办法适用于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

五、请您介绍下《差别化管理办法》的创新举措。

朱光:(一)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划分为ABC三个类别。(二)项目具体类别划分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确定。(三)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类别划分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四)对A. BC三个类别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

 A类项目的监管要求:以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建设、监理、施工企业每月向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由各责任主体自行完成,监督人员仅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B类项目的监管要求:在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基础上,监督机构按照现行监督监管方式执行。

 C类项目的监管要求:列为重点监督对象,除执行现行的监督监管方式外,还将加大监督力度,并开展以下监督模式:1、直接列为预警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列为预警单位;2、监督巡查周期为10天,监督巡查频次增加100%,并增加现场实体抽检数量;3、所有的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督机构,责任监督员到场监督验收;4、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经责任监督员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由监督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质量检测;6、安全隐患整改期间,必须暂停施工;7、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部门派人驻点项目, 并且每周向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工程情况;8、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岗的,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监督机构报告;9、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取消年度各级评优评先资格;10、连续两次被评为C类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朱光: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分类制定联合验收标准及规则,在联合验收阶段,实行统一申报、限时办理、一次性验收、缺席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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