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11:56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有关部门办公室

现将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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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总结推广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促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2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制定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标准引领、需求导向、鼓励创新的原则,以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为抓手,着力挖掘2020年以来全市基层政府在做好主动公开、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平台建设、推进探索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基层政务公开质量效果不断提升。

二、具体任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20〕74号)要求,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进一步总结和提升,重点做好组织推进、条例贯彻、标准指引、解读回应、机制完善、平台建设、直达村居、开拓创新等8个方面工作

(一)组织推进。明确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工作部署,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建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2.基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3.基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部署抓落实。

4.各县区对照本县区2020年印发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逐项开展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进度符合预期安排或者适度超前。

5.严格落实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高质量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6.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及时通报问题并组织整改完善。

7.按月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

8.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

9.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二)条例贯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

10.主动公开目录全面、规范。

1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公开质量较高。

12.准确处理主动公开工作与个人隐私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工作的关系。

1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规范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申请公开。

14.高质量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5.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和集中展示工作。
  (三)标准指引。全面公开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整、公开内容规范,符合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求。

16.自然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领域目录完整。

17.公开内容符合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求。

18.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基层各领域公开标准指引。

19.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优化栏目设置,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公开内容互联互通。

(四)解读回应。全面深入解读群众和企业关心关注的政策文件,提高解读质量及效果。加强政策咨询渠道建设。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20.深入解读政策,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

21.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多种方式提高解读效果。

22.做好线上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23.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24.主动回应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25.对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其他舆情 48小时内予以回应。
  (五)机制完善。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保证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26.定期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托市级政策文件库实现文件集中规范公开。

27.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28.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全面落实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审签、部署工作机制。

29.完善回应关切制度。

30.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31.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32.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有关制度。

33.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
  (六)平台建设。务实建设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发挥网上政务公开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公开效果。

34.务实建设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做到各项功能完备,应用效果良好。

35.推进乡镇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

36.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符合要求,功能完备;信息检索功能完善,可提供二次搜索功能且搜索结果准确。

37.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平台的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多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效果。
  (七)直达村居。指导村(居)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实现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及时公开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相关内容。

38.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村(居)公开事项目录,并做好目录内各事项公开工作。

39.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40.重点公开惠农政策、乡村振兴、村级财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41.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八)开拓创新。坚持以公开促服务、促落实、促规范,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注重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成功经验做法。

42.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积极创新,在通过政务公开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3.各县区、各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经验交流材料。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6月底前)。
  各县区围绕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步骤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2年9月)。
  各县区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行动任务高标准完成,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各领域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要加强对县区的工作指导,研究解决县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动态调整后的各领域省级目录标准的贯彻落实,督促各领域主动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系统评估阶段(2022年10月)。
  各领域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直对应部门,明确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考核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我市各领域考核方案;要于10月底前完成本领域考核工作,汇总考核成绩及问题清单,反馈至县区政府并督促、指导整改。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2022年12月)。

在各领域主管部门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务公开办对总体工作的推进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反馈存在问题。各县区要围绕省、市反馈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整改、提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领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推进。要紧盯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各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群众和企业需求,筑牢工作基础、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质量。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区、各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适时召开交流会、现场会等。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格考核运用。市政务公开办对各县区、各领域主管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独立评估。对各县区的评估内容主要为本方案中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各领域主管部门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县区的工作指导情况、对本领域开展考核的情况、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评估中本领域得分情况、本领域经验梳理情况等部分组成。市政务公开办对各县区、各领域主管部门的评估成绩纳入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其中各领域主管部门的评估成绩作为加分项计入年度总分。

 

附件:各公开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

 

各公开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教体局(义务教育领域)、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市财政局(财政预决算领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领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领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领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市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领域)、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领域)、市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领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市统计局(统计领域)、市乡村振兴局(扶贫领域)、市税务局(税收管理领域)、淮南海关(筹)(海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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