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6:53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寿县、凤台毛集实验区可参照执行。

 

 

 

2022629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工业企业

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

    因区政府(管委会)主导的招商引资,征地补偿安置到位且符合控规的未供即用工业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违规建设线索移交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府(管委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处置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补办划拨或协议出让等用地手续。

不能单独规划建设的不规则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原则上不超过3亩,可协议出让给邻宗企业。涉及土地未批的,在对违法用地行为处罚后,按规定履行土地报批手续。

部分超出红线用地,不占用道路、绿地的,在满足安全、环保、消防要求后,按照前款办理用地手续。

二、规划手续不完善问题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违规建设线索移交区政府(管委会)。补办申请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符合规划的部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对未按批准规划实施的部分,在满足安全、消防要求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意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违规建设线索移交辖区政府(管委会)。补办申请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符合补办条件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程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导致部分资料无法提供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意见。

三、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问题

    项目已建成未经消防、安全验收,或缺少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等资料,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对建筑现状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论合格的,经住建部门认定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四、不动产登记问题

    企业持工业项目房屋测绘报告、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规划现状认定或核实意见、经住建部门确认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和消防意见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1工作日内办结并免收登记费。

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工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置清单,逐一对项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全力做好协同配合。在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出现偏差的,予以容错免责。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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