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类】淮南市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2-05-30 08:50信息来源:市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保障全市民政服务机构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机构内各种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对民政服务机构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民政服务机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协同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老人、儿童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定时定期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实行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2、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进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调集所需物资及交通工具等,同时向当地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汇报,并请求上级给予支援。

3、民政服务机构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乡镇(街道)和县区民政部门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民政服务机构本着“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服务机构人员及职工离开危险地区,迅速转移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上报纪检机关,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民政服务机构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迅速报告属地街道及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部门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汇报。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隔离或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危险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视情送医救助及通知家属。

4、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属地街道及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民政服务机构人员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必要时及时通知家属。

2、迅速向属地街道及县(区)市场监管局、县(区)卫健局、县(区)民政局报告,县区民政部门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汇报。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服务机构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及时检查在院人员的身体状况。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6、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及时通知家属,并及时上报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

5、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民政服务机构如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迅速报告属地街道和区民政局,由街道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必要时及时告知家属。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规范使用文明用语,避免事态扩大,严禁动粗、恶言相劝等行为。

5、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保存监控记录,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6、治安事件处理结论及时保留存档,并报送属地街道和区民政局、市民政局。

(五)民政服务机构人员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人员的实时状态,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护和保护措施,避免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4、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属地街道和区民政局。

(六)防汛迁安工作应急预案

按照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遵照就地就近安全转移原则,根据县区政府、乡镇(街道)转移安置的要求,安全有序的将受灾特殊困难群众和民政服务机构人员撤离安置到预定安置地点。迁移安置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分散借用民房(投亲靠友);二是政府集中安排的安置点。同时做好人员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七)其他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及时属地街道报告。

4、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妥善处理事故。

5、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记录和汇报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六、主要处置措施

(一)民政服务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事故发生30分钟以内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县(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同时县区民政部门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汇报。

(三)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照片、监控图像等),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街道、县(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

(四)召开民政服务机构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人员情绪,做好事故后生活、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各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要安排夜间的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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