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重点工作细化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4号),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重点工作细化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8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
重点工作细化分工方案
重点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节点 |
|
一、提高强对流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
1.优化强对流天气监测站网布局。智能化升级改造国家级地面站点;在薄弱地区新建或更新自动气象站8个,建设C波段局地天气雷达2部(淮南市、寿县)。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其中雷达建设2022年12月 |
2.依托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基于多元观测资料的强对流天气快速监测和临近预警。完善短临预报预警业务,实现全市精细到乡镇(街道)的强对流天气灾害预报预警。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 |
|
3.依据《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等要求,完成《淮南市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程立项并实施。 |
市气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2023年12月 |
|
4.持续优化强对流天气监测布局,开展强对流易发区观测设备建设和协同观测,升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展强对流天气短临预报技术,依托逐5—10分钟快速更新的强对流天气短临客观预报产品,优化短临预报业务。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5.依托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短消息发送平台,发展基于位置信息的预警精准靶向发布业务。 |
市气象局 |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2年8月 |
|
6.依托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短消息发送平台,优化基于位置信息的预警精准靶向发布业务。 |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3年12月 |
|
7.实现全市应急广播与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有效对接。 |
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 |
|
8.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绿色通道”,建立电视滚动插播预警信息机制。 |
市应急局 |
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 |
|
9.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上线至政务服务平台和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实时发布。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 |
|
二、提高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
10.制定《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建立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认定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录。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责任人队伍,明确针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责任和程序。 |
市应急局 |
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 |
11.推进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建立面向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预警信息“直通车”机制,制定基于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停工停业停课机制。 |
市应急局 |
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 |
|
12.健全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认定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录。优化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流程。完善基于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停工停业停课制度。 |
市应急局 |
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13.针对城市、乡村重点区域,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交通运行管控规范。 |
市公安局 |
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 |
|
14.实施“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建设,各重点领域系统平台中同步设计的气象监测设施及相关应用模块实现互联互通。 |
市应急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 |
2022年8月 |
|
15.将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基于基层网格员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和应急联动机制。 |
市应急局 |
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16.制定出台《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
市司法局 |
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
2022年12月 |
|
17.修订《淮南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市应急局 |
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年12月 |
|
三、提升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科技创新水平 |
18.推进典型气象灾害和恶劣天气的精细化探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攻关,开展强对流天气灾害科学普及和应急演练。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科协、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 |
19.推广应用强对流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等关键技术研究成果,开展灾害风险防范技术应用。开展强对流天气灾害科学普及和应急演练。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科协、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