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冯希武同志任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詹同宝同志任市精神病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2022年7月28日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