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0 15:57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市政府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思想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建立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商议解决本地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推进部门职责有效落实。

(三)积极探索单位福利性试点、社区公办民营试点、临时托管看护试点和幼儿园延伸服务试点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和创新发展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大力宣传普及婴幼儿照护科学知识,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社会环境。

问:下一步工作我们应该怎么做?

下一步要构建多形式、广参与的照护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引导本市照护服务市场发展,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提供符合适龄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照护服务。建立和完善促进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单位,健全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逐步规范本市照护服务市场。合理规划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逐步提升照护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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