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淮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14:55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赋予的职责,推进《淮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的实施,扎实做好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淮南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税务局、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报送材料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适合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 统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与其他行业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开展。

(二)按照市政府批复的《淮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研究分解下达各县区和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

(三)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调研,协调解决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难点问题。

(四)开展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活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研究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等相关事宜。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紧急问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联席会议议题内容,邀请有关部门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书面形式送达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召集人审定。会议研究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通知成员单位,并做好会议召开会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议定事项督促责任单位办理落实。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主动互通信息,及时通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项目立项、土地预审、土地使用权出让、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环评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将项目批复抄送市水利局,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及时提供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告知项目单位依法办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配合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备案信息及时抄送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在非煤矿山开采项目办理项目备案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及时将本单位备案的矿山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信息报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将本级水土保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监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的衔接工作。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要求设计单位开展竖向设计研究。负责对非法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调查、查处工作。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时告知相对人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列入青少年教育内容。会同市水利局在教育系统中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水利部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水土保持规划相协调,协同推进涉及生态环境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落实。在履行生态环境准入的管理职责时,按照 “三线一单”要求,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域生产建设活动,保护水土资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本级的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公园、排水防涝等生产建设项目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及时将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报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房地产及城市建设等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对市本级的公路工程、码头、航道疏浚等生产建设项目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并督促农业生产、美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市水利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和验收备案项目的核查;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市林业局:依法做好林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态修复工作。督促做好林相改造、林木采伐、低山丘陵区综合开发等产业发展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查处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卫设施和城区范围内工程渣土(弃土)综合利用调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渣土场选址应符合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协调相关窗口单位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告知责任。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实施和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

市税务局: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定期向市水利局传递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信息。

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水土保持法等要求做好管辖区域内水土保持防治和监管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园区内入驻企业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工作。

 

附件:淮南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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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淮南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人:聂有侠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副召集人:朱志福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员:汪晓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新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洪光社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淮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杨勋敏  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远虎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时广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鲍焕全  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张由平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刘锦灿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彦飞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士坤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仁杰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  耀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朱志福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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