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淮南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09:32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2519号)要求,对现行的淮南市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修订后的《淮南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予以公布。

寿县、凤台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于202211月底前完成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及对外公布工作。各区发改委应于202210月底将《淮南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通过门户网站转载公布。

 

     附件:淮南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xls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1018日    


《淮南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

动态调整情况说明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情况

1.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规定,对 202247日起至20231231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 80%收取。

2.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规定,工业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工业锅炉辅机附件检验费、工业锅炉强度校核费,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费中的辅机附件检查费和强度校核费,压力容器检验(含气瓶)安装监督检验中的车用气瓶检验费,在原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验收检验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费中的旅游观光车辆检验费,无损检测费超声波测厚中的高温测厚检测费,在原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 20%

3.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在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涉及市级涉企收费主要为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4.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及市政府《研究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费用承担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第36号)规定,淮南市免征供水供电供气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增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相关收费依据。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调整情况

为保持与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统一,今年起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不再重复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改为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涉企保证金调整情况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保证金暂退比例帮助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皖文旅秘〔202278号)规定,对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20224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申请暂退、缓交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当在2023331日前(含当日)前补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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