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2〕2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的各项组织工作
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是深化政务公开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明确行政机关履职依据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推进政务公开的首要任务,组织人员力量,高质量推进落实,确保11月底前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到位、文件格式规范全面执行到位、文件网上公开平台全方位改造到位,为省、市高标准建设政策文件库奠定基础。
二、分类实施,准确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和网上公开版本的文本制作工作
(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
1.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
在2022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正式印发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可按照2021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2022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予以确定。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市司法局开展全面梳理,确保2022年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与2021年度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年度的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结果有序衔接,为全市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数据统计的逻辑合理、数字准确提供支撑。其中,已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汇总统计历年来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形成市政府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目录。
2.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淮府办秘〔2022〕52号)中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做好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依据清理结果,形成本部门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废止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于11月15日前将《XXX(单位)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目录下。
(二)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制作工作
1.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电子文本制作
以牵头起草单位为分类,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梳理形成《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制作责任表(2022版)》(含现行有效文件和废止失效文件)。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下载版式(见附件1),逐件制作由本部门牵头起草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电子文本(包括WORD版和PDF版),并于11月15日前,将所有标准电子文本(包括WORD版和PDF版)打包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邮箱(ahhnzwgk@163.com)。
2.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电子文本制作工作
市直各单位要依据之前梳理的本部门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废止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下载版式(见附件1),逐件制作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电子文本(包括WORD版和PDF版)。
三、完善平台,统一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要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页面规范(见附件2),在全市所有公开主体(不含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栏目中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在全市所有公开主体(不含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合适位置增设“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实现“政策”栏目对法定主动公开相关目录内容的自动调取功能。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发布
1.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网页内容详情页规范(见附件3),于11月29日前在法定主动公开目录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内,规范发布所有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每个文件在规范发布后,均需同时上传该文件的标准电子文本(包括WORD版和PDF版)。
2.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发布
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市直各部门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网页内容详情页规范(见附件3),于11月25日前在法定主动公开目录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内,规范发布本部门所有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每个文件在规范发布后,均需同时上传该文件的标准电子文本(包括WORD版和PDF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要于11月30日前,完成对已建成市政策文件库的适当改造,充分发挥文件库作用,实现市政府、市直部门和所辖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
四、同步推进,统筹做好基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公开
各县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可参考市政府办公室做法,加强与本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配合,确保在11月底前,统筹做好县区政府、县区部门及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
五、强化调度,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的考核力度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定期开展调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网上检查,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此项工作将做为全市政务公开年度考评重要内容,各县区所占分值比重不低于10%,市直单位不低于20%。
附件:1.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下载版式
2.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页面规范
3.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网页内容详情页规范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