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19:18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内容是什么?

答:统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原则上在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标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动态调整。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的政府代缴政策。

统一待遇水平。按照《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淮府办〔2019〕22号)要求,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慢性病病种等主要政策;统一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统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统一基金管理。各县区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引导医疗机构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全市范围内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分级核算,分级负责,自求平衡;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承担,基金收益归各县区所有,各级财政之间、各经办主体之间互不调剂、挤占。基金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超预算和需要动用历年结余的,由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文件规定,对实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基金实行按季度预付制。其他实行医共体建设县区的基金拨付,在不影响基金安全和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文件精神办理。

统一管理服务。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健全和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统一的协议管理办法及协议文本,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操作标准和服务流程。实行市、县区分级负责管理、分级业务经办,各县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执行协议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参保人员市内、外就医报销等具体业务。

统一信息系统。加快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覆盖全市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实现即时结算。按照全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要求,逐步实现异地即时结算目标。


解读机关:淮南市医保局

咨询科室:待遇保障科

联系人:袁庆

联系方式:0554-6686772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