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518日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从全市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供销合作社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促进全市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到2025,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为农服务能力、城乡环境、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广泛联结带动小农户共建共享机制普遍推行,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为农服务的带动和支撑作用显著提高,市场化运行更加高效,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备、高效协同的为农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市供销社系统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在全省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争先进位。

二、实施服务提升行动

(一)提升农业生产服务。加强为农服务中心(站)和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一站式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整合资源、优化网络,强化农资供应、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测土配方、农技培训、农产品收储等组合式服务和农作物生产全周期综合化服务,建设县(区)运营中心、乡镇服务中心、村服务站的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两强一增行动,加强与基层农业推广部门、涉农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技特派员等深化合作,增强科技服务、机械服务能力。支持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站)、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土地托管服务,持续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扩面增效。到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全市耕地面积30%左右,基层供销合作社参与率达到60%(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流通骨干企业为支撑,县为枢纽、乡镇为节点、村为终端的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形成县综合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村综合服务社的商贸流通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城乡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直供配送等业务。到2025,力争培育1个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壮大一批市级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及流通企业。(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城乡环境服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建设源头分类、收集处理、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大力培育发展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建设,发展低碳环保、资源化利用产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农膜回收利用和报废汽车拆解、秸秆综合利用等业务,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农产品产销服务。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合作等方式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拓展中央厨房、订单农业、团体配送等业务,实现产销直供、精准对接。持续优化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服务,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建设全省供销系统助采平台皖北展示展销中心,搭建乡村振兴消费帮促平台。(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合作带动行动

(五)积极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壮大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主体,构建县级供销合作社引领、社有企业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相互支撑,各类经营服务网点联动协作的基层组织体系。积极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有机结合,开展各项为农服务,形成强村固基、富民兴社长效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展现代合作经济。到2025,供销合作社发展提升各类基层网点达到1300个。(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联合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涉农企业之间股权、业务等联结,推进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允许财政扶持供销合作社的专项资金依法以供销合作社股权形式投资。(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加强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强化基层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属性。完善带农惠农机制、指导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社企增效行动

(八)优化社有资本为农服务布局。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推动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重点领域、骨干企业集中,支持社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完善基金筹资、使用、管理、监督机制,构建社有资产和社会资本支持为农服务的长效机制。(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壮大为农服务龙头企业。聚焦现代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支持社有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为农服务领域龙头企业。推动社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共建,壮大社有企业实力。稳固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业务,构建为农服务产业集群。(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有企业监管,严格风险管控,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告制度,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完善规范选人用人、收入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市供销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新赋能行动

(十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探索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服务综合合作模式,构建以流通为主导、生产为基础、信用为支撑的综合协作服务新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通过培育实施载体、完善服务功能、强化金融支持,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试点单位,推进试点地区农业生产、农村流通、农村信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联合社治理能力。完善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双线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依章治社,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会计、资产监管、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等制度。规范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运行,健全治理机制。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监督,强化从严治社。(市供销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设供销社的县、区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整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供销合作社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划指导,主动担当作为。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密切协作,落实好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设供销社的县、区政府,市供销社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等配套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涉农公益性项目,帮助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处理好改革改制、社保、金融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力度,今后随着市财力增加,逐步增加扶持资金。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冷链物流、土地托管、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农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政策倾斜。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开展涉农经济活动,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淮南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工作落实。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市场的逻辑和资本的力量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在服务乡村五大振兴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更大成效。设供销社的县、区要加强督导考核和结果运用,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设供销社的县、区政府,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