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程序开展情况】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意见征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要求,综合考量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现将提高我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9月10日前,就《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邮箱:hnsdbzx@163.com,也可发送传真至0554-6646950转2,或以信函形式邮寄至山南新区民生大厦淮南市民政局 1401室,电话:0554-6646950转2。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022年8月9日
意见反馈
我局于2022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提高我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的公告》,向社会征求了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意见。截止2022年9月10日,我局未收到社会群众反馈意见,特此公示。
政策文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要求,经第17届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8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市辖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3800元/人。市辖区农村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1050元/人,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800元/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120元/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市辖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300元、45元。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以上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凤台县、寿县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也可按照省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