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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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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信息
索
引
号:
003051081/202212-00033
信息分类:
疫情防控信息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卫生、科技
发布日期:
2022-12-12 17:17
发布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药品保障】淮南市零售药店保障供应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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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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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051081/202212-00033
信息分类:
疫情防控信息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卫生、科技
发布日期:
2022-12-12 17:17
发布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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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药品保障】淮南市零售药店保障供应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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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保障】淮南市零售药店保障供应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12-12 17:17
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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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疫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公众健康,全市零售药店需承担起保障全市药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零售药店倡议:
一、全力保障供应。
积极组织货源,根据每日销售量储备适量的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努力保证全市药品的正常供应,同时要坚持正常运营,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关停。开展网络销售药品的平台和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等。
二、切实保证质量。
从合法供货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验明保证药品医疗器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同时积极发挥执业药师专业优势,指导群众理性备药、合理用药,确保广大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避免出现药械误用混用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尽职坚守岗位。
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根据群众需求和疫情防控要求拓宽渠道,调拨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系正常运营。同时,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守在关键岗位,确保全市广大群众购药方便快捷。
四、做好个人防护。
药店从业人员无论是工作还生活中都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在营业中要全面做好消杀等防护措施,避免全市群众在购药过程中存在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
五、强化科普宣传。
及时收集各类官方网站有关疫情防控的科普知识,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和措施,正确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我们相信,在各零售药店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和发展环境一定会保持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贡献力量!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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