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08-10 09:46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市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截止目前我市共有登记在册电梯15000余台,且每年以近15%的增长率增加。电梯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活质量,社会关注度极高。虽然我市电梯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受电梯保有量快速增长及电梯使用管理复杂等因素的影响,电梯安全监管面临较大压力。同时,随着时间推移,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数量逐渐增加,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显现。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三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等政策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电梯安全监管环节多、责任链条长,有必要通过制定《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各方职责进行明确,完善电梯安全治理模式。

(一)制定《条例》是适应新形势,健全法规体系的需要。《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64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电梯安全管理、落实各方安全监管职责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实践中发现一些条款需进一步细化补充。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提出坚持依法监管。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并提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新措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4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对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方式提出了改革意见,省、市均已出台相关改革细则。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条例》,对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作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制定《条例》是解决监管难题,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的需要。目前,我市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着电梯安装前土建施工阶段,即留安全隐患,且这些隐患后期难以整改;县(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未能有效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电梯的使用单位有时不易明确,维护保养不规范;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所需费用筹集困难;电梯信息化管理基础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薄弱等问题。亟需制定《条例》以求解决上述问题。

(三)制定《条例》是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电梯安全是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重要事项,是人们的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和政府的权威形象。因此制定《条例》,从制度层面为电梯安全管理等提供保障,对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淮人常办〔20218号),市人大财工委于2021310日下发立法方案,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抽调专班人员,开展立法专题调研,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形成了《条例》初稿。

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条例》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1108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1028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人大法工委三次审查,于2022325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后,分不同群体召开了两次立法认证会。

2022519日市第十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5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2022530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7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29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电梯生产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安心乘梯。

五、主要内容

《条例》共三十一条。

(一)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电梯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构建电梯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条例》还引入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并对电梯安全宣传教育、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进行明确。

(二)坚持源头治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在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土建工程质量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进一步确保了土建工程符合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内安装房间空气调节器、载人电梯轿厢内应实现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对新安装载人电梯的智慧电梯系统进行了明确。并进一步明确了电梯日常所需经费的来源,及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式。

(三)规范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人,负有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强调了电梯乘用人应文明使用电梯。《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列举了出租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使用单位确定方式,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特别强调了要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

(四)加强维护保养。《条例》规定了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特别规定了不得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影响电梯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条例》还对特殊情形下需要增加维保频次和项目的电梯进行了列举。

(五)规范检验检测。《条例》明确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时限以及信息化管理要求。

(六)完善应急处置。《条例》对电梯发生困人事故时,使用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强调了维保单位应急处置的时限。此外还对建立电梯安全处置应急指挥平台,及平台的作用作了具体规定。

(七)科学设定罚则。结合电梯安全监管实际,在上位法既有行政处罚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应的罚则。对上位法已有的处罚条款没有进行重复列举,个别进行了细化。

六、创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电梯建设初期,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二是对新安装电梯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智慧电梯系统进行了,对既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进行了强调。三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划分。四是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乘用人的义务和职责分别在上位法基础上进行了细化。五是对全市电梯安全处置应急指挥平台的建立、功能、作用等进行了明确。六是对上位法未明确相关罚则的,如机房未加装空调、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电梯标志的规范张贴、更改电梯软硬件、未及时救援等情况,科学设置了罚则。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专题培训、七进宣传、日常执法检查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相关内容等,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努力形成电梯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实施创新监管、社会力量参与协同治理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条例》中对智慧电梯系统、既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及其它未细化的内容,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

三是推行执法力度。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严格日常执法检查,将《条例》贯彻实施到位,见行见效。重点打击电梯超期未检、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日常巡查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电梯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八、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渠道: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0554-267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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