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赋权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2326)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赋予淮南经开区、淮南高新区、淮南潘集经开区(淮南煤化工产业园)一批经济管理权限,同时调整规范已赋予淮南经开区、淮南高新区的部分管理权限。

一、做好事项移交衔接。各赋权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赋权目录,主动做好赋权事项的移交和承接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0日内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和职责边界。各赋权单位要明确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动与开发区对接,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部门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于20232月底前完成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各开发区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

二、推动赋权落地见效。各开发区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各赋权单位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在开发区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总结评估。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参照《淮南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及时调整完善开发区赋权清单。

赋权清单公布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淮府〔20207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淮府〔202078号)即行废止。

 

附件:1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清单

2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

3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赋权清单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3216日   


附件1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清单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层级

赋权形式

备注

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县

授权

 

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

授权

 

3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市、县

授权

 

4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5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市、县

授权

 

6

科技部门

其他权力

科技成果登记

 

授权

 

7

科技部门

公共服务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授权

 

8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市、县

授权

仅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县

授权

开发区辖区内企业

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县

授权

 

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县

授权

 

13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14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项目除外

15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16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1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县

授权

 

1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1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县

授权

 

2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县

授权

 

2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县

授权

 

2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县

授权

 

2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市、县

授权

 

2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市、县

授权

 

2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市、县

授权

 

2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市、县

授权

 

2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2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市、县

授权

 

2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3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市、县

授权

仅限建筑起重机械类登记

3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市、县

授权

 

3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3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市、县

授权

 

3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35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市、县

授权

 

36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市、县

授权

 

37

农业农村部门

公共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

 

市、县

授权

 

38

应急管理部门

其他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授权

 

39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40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41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派出机构行使

 

42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43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个体工商户备案

 

派出机构行使

 

44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派出机构行使

 

45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派出机构行使

 

46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47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派出机构行使

 

48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派出机构行使

 

49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派出机构行使

 

50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注:标注★为特色赋权事项,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以外的事项。

 

附件2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层级

赋权形式

备注

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县

授权

 

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

授权

 

3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市、县

授权

 

4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5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市、县

授权

 

6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市、县

授权

仅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县

授权

开发区辖区内企业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县

授权

 

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县

授权

 

11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县

授权

 

12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县

授权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项目除外

13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市、县

授权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4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1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县

授权

 

1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1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县

授权

 

1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县

授权

 

1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县

授权

 

2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县

授权

 

2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市、县

授权

 

2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市、县

授权

 

2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市、县

授权

 

2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市、县

授权

 

2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2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市、县

授权

 

2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2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市、县

授权

 

2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3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市、县

授权

 

3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32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授权

 

33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34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市、县

授权

 

35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36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37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市、县

授权

 

38

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市、县

授权

 

39

市农业农村局

公共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

 

市、县

授权

 

40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县

授权

 

41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县

授权

 

42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县

授权

 

43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44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45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派出机构行使

 

46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个体工商户备案

 

派出机构行使

 

47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派出机构行使

 

48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派出机构行使

 

49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50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派出机构行使

 

51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派出机构行使

 

52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派出机构行使

 

注:标注★为特色赋权事项,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以外的事项。

 

附件3


 

 

 

 

 

 

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赋权清单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层级

赋权形式

备注

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县

授权

 

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

授权

 

3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市、县

授权

 

4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5

科技部门

公共服务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授权

 

6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市、县

授权

仅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县

授权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其他权力

集体合同审查

 

市、县

授权

 

9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县

授权

 

10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县

授权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项目除外

11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市、县

授权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2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1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县

授权

 

1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1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县

授权

 

1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县

授权

 

1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县

授权

 

1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县

授权

 

1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市、县

授权

 

2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市、县

授权

 

2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市、县

授权

 

2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市、县

授权

 

2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市、县

授权

 

2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2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市、县

授权

 

2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2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28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29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县

授权

 

30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县

授权

 

31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市、县

授权

 

32

应急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授权

 

33

应急管理部门

其他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授权

 

34

城市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县

授权

 

注:标注★为特色赋权事项,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以外的事项。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