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阶段PM10管控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短板,其主要的源头就是扬尘。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领导指示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级统筹,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谁分管、谁牵头的原则。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由市级相关部门统筹,县区、街道(乡镇)联动,开展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推进建筑工地、道路、裸露土地、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建筑工地、道路和裸露土地三大污染源扬尘排放总量,确保我市秋冬季(2021101日至2022331日)PM10浓度不高于88微克/立方米,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工业粉尘污染治理专项攻坚战。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督促煤矿在煤炭堆存、破碎、装卸、运输等环节必须采取有效防风抑尘措施;鼓励燃煤发电企业实施超净排放,目前达不到超净排放的,要在超低排放基础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数值总和不得超过65mg/m3;水泥、砖瓦窑、石材加工、粮食加工等产生粉尘的企业必须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有组织和无组织均达标排放;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年底前再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二)开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战。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严格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规范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测系统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硬化;规范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时间不少于3分钟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鼓励施工企业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和渣土拉运;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其直接管理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开展拆迁和裸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战。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拆除工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到围挡封闭、作业全过程洒水、建筑垃圾覆盖、运输车辆出入冲洗、工地周边清扫保洁。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荒地空地、非硬化路面、绿化带、工地裸地、码头、滩涂停车场7类裸露土地扬尘治理,持续开展摸底排查,按覆盖、植绿、硬化的要求分类治理。

(四)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战。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区道路,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严格城区干路、支路和背街里巷保洁作业标准,非低温时段继续加大洒水冲刷作业频次,低温时段全面推行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有效降低二次扬尘污染组织开展城市道路路面、路侧石、路边和绿化带积尘冲洗,清洗浮尘,做到路无积尘、树无积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国省道扬尘治理,落实分段监管和路段包责任,加大巡查清扫力度,及时修补破损道路,加强冲洗、洒水作业,及时对路肩、路石、水沟盖板及桥面护栏底端等易产生灰尘的地方和死角进行彻底清理。

(五)开展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战。城管执法部门牵头,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监督并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按照必须公司化运营、必须出入口硬化、必须申报清运计划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必须在运输过程全程在线监管、必须做到车辆密闭运输、必须倾倒至规定地点等要求,规范建筑渣土处置。强化渣土运输、处置执法,对车身不洁、抛洒、带泥上路、超速、闯卡口、乱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严把源头和倾倒环节管理,土方作业和建筑垃圾装卸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落实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检测仪器,实现和城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监控。推进公共资源公益性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建筑垃圾处置中心或企业

(六)开展堆场扬尘治理专项攻坚战。生态环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要求,抓好堆场扬尘防治工作。城区、城乡结合部原则上不得设立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的堆场确需临时设置的,需同时向当地生态环境和城管部门报备,明确临时堆场期限(一般不得超2个月),并采取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对全市各类现存堆场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分类施策,开展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工作。

(七)开展散煤清零专项攻坚战。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整治12月底前,八公山区豆腐加工、大通区食用菌生产、经开区食用菌生产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加工、运输、销售散煤的行为的查处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经营性餐饮摊点使用散煤的执法检查,严查非法使用散煤行为。

(八)严控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要始终如一做好秋冬季禁烧巡查督查工作,督促县区、乡镇、村逐级落实包保值守责任,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完善秸秆集中收储运体系,切实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杜绝焚烧隐患。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秋冬季垃圾焚烧的巡查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密切监测垃圾焚烧情况,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现象,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九)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建立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完善、落实应急预案,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强执法检查频次,落实减排措施,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扬尘污染是群众看得见、感受到的身边环境问题,扬尘漫天、空气污浊直接影响群众的生活幸福感;扬尘污染也是城市的形象问题,反映的是城市面貌的脏乱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行政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拿出具体措施,1118日前必须启动各项攻坚行动。各县市区按照实际统一部署,分行业、分地域开展排查摸底,厘清本区域内建筑工地、市政改造、公路道路、混凝土拌合站、堆场料场、城区裸露地数量,建立问题清单,完善排查、交办、督办核查销号闭环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可行监督机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切实做到污染问题在一线发现,违法问题在一线处理,整改问题在一线推进。

(三)严格督查检查。市大气办、市督查考核办公室会同相关市直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部门、各县区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开展检查,在督查各行业、各地治理效果的同时,要重点督有关部门县区政府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查,必要时派驻督战队盯着整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本辖区范围内也要开展常态化督办检查对在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工作失误重大影响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20211115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