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13 11:43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如何培育多元化风投创投市场主体

答:《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双招双引和相关奖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引进优质风投创投机构;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支持本地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机构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对风投创投机构投资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两年的,给予财政奖励。通过以上方法推进风投创投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问:《实施意见》围绕风投创投募投管退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与风投创投机构名单双向推送对接机制,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推动市六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定期推送优质项目资源;完善市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参股比例30%以下(含)的子基金,可不派驻董事、不设定一票否决权;对市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对其返投比例、投资损失允许率等方面放宽限制;将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投资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

问:有哪些风投创投营商环境工作方面的创新举措?

答:《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市级风投创投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区)、园区比照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对获得市级政府性产业基金出资参股的风投创投基金,返投比例达到1.5倍(含)以上的,基金清算时,在满足年化收益率6.5%的基础上,将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所获得超额收益的5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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