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淮南市市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提高抗灾救灾能力,高效有效有序组织生活类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救灾物资计划调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淮南市市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