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报粮食能源安全】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魏琨解读《淮南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7 16:46信息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日前,淮南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淮南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魏琨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问:制定《办法》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健全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维护国家和区域粮食安全,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举全市之力筑牢粮食安全屏障。

总体思路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进粮食安全工作,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

问:《办法》对哪些单位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答:《办法》分别规定了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问:《办法》在粮食安全工作机制完善上有什么举措?

答:《办法》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市粮安办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办法》明确了不同会议的主要任务和召开时间。二是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粮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粮食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有关事项报送市粮安办,市粮安办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同时,市粮安办通过电话、发函、会议等形式,及时主动调度、收集掌握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粮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粮食安全工作情况。三是实行提示督办制度。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对各成员单位报告的有关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市粮安办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发送工作提示提醒函,必要时发出工作任务督办函,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四是实行督导调研制度。市粮安办根据工作需要,就有关粮食安全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市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及经粮安办发函提示督办仍然推进缓慢、存在问题的事项等开展现场督导调研,推动工作落实。五是实行考核通报制度。市粮安办负责组织开展各县区履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情况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向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市粮安办组织开展对市直各部门粮食安全工作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承担的省对市考核结果同步纳入该项考核。各县区履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情况和市直部门粮食安全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省对市年度考核中,对于履职不力、任务落实差距较大、严重失责,给全市粮食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或者在市对县区年度考核中排名落后的单位和责任人日进行约谈。对在粮食安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咨询单位: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554-268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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