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保粮食能源安全】《关于淮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1号)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下同)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基层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修订了《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我市2017年制定的《淮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也应做出相应调整。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市食安办参照省政府办相关文件,起草了《淮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而后经过合法性审查、会议研讨等过程,经市政府同意,于2023年7月正式签发。
五、工作目标
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十九条内容,主要涉及制定背景、制定依据、考核目标、考核对象、考核机构、考核程序等。其中,第八条、第九条,对于具体考核对象的考核程序进行了细致化分。
《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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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编号 |
内容综述 |
1 |
第一条 |
制定背景及依据(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2 |
第二条 |
《考核办法》指导方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考核办法》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 |
3 |
第三条 |
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
4 |
第四条 |
考核工作由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考核,分别由其他单位组织实施。 |
5 |
第五、六条 |
对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等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进行描述。 |
6 |
第七条 |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
7 |
第八、九条 |
划定考核程序及降级标准。 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考核采取以下程序:日常考核;年中督查;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评定;结果通报。 二、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采取以下程序: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考核材料;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成员单位互评;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食安办评价;综合评分;结果评定;结果通报。 |
8 |
第十条至十五条 |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及相关处理情况: 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可能影响考核结果的情况划定;明确通报表扬的情形;明确“落后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方式;明确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置方式。 |
9 |
第十六、十七条 |
明确《办法》施行日期;《淮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废止;其他补充。 |
10 |
附件 |
明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考核内容要点;对《办法》中涉及的考核指标、判定分值等进行说明。 |
七、创新举措
一是引入群众满意度指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否决项”指标,为明确“群众满意”这一导向,本次修订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动态控制考核A等级名额。为激发各单位工作积极性,本次修订在结果评定上创新将考核A级名额与省级考核结果挂钩,并根据我市在省级考核中名次,适当调整A等级名额。
三是考核结果由原来的A、B、C三档调整为A、B、C、D四档,增加了降级和否决情形。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组织保障。考核工作由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统一监管。
2.程序保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分流程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3.制度保障。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构: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科
联 系 人:汪洋
咨询电话:0554-26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