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优化营商环境】《关于严格规范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08-11 10:40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各省级驻淮媒体和市内各媒体,本场发布会由淮南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进行现场直播。

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我市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玉洪,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科科长黄玉嵘围绕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玉洪介绍有关情况。

赵玉洪: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淮南市公管局,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工作要求,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淮公管联〔202230),旨在进一步厘清招投标各方主体职责边界,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信息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负责。招标人、代理机构要严格设定资格条件,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项目类型与实际需要使用规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低资质等级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提出超过该项目的资质标准、非大型项目不得要求设置高级工程师职称。规范业绩奖项设置,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业绩、奖项、荣誉等高门槛。明确评审办法适用范围,完善综合评估法的技术评审标准。凡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禁止性内容,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出现。

二是严格落实招标方式和其他交易方式的选择。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不得通过或提请上级部门以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备忘录、函复意见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招标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今年以来,我市未有应公开招标而违规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

三是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落实保函保险制度,全面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中明确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政府采购招标人对履约好、信用佳的中小微企业,减免履约保证金,定点采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招标人结合分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担保。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排查和清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指导和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文件内容编制。对被质疑、投诉的招标文件和招投标问题易发多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采取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审查内容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今年上半年,发现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存在不合理限制等多个问题,督促招标人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市场准入公开透明。

下一步,市公管局将按照安徽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的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3244号)要求,进一步部署市本级以及所辖县区、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招标投标、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以及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形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市场星报记者:

刚才发布会上提到了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请问招标人有哪些主体责任?

黄玉嵘:

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招标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在此提示下,招标人要加强评标报告审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同时招标人要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控制。

淮河早报记者:

请问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和排他性条款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投诉?

黄玉嵘:

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异议,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向我局提出投诉。目前,我局多渠道畅通招标投标活动投诉渠道,在局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行政监管平台和交易中心现场,均公示了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地址,并对投诉时限、要件、受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投诉人不仅可以线下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在线异议投诉平台和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进行在线投诉,监督部门依法在规定时限对投诉事项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主持人:

感谢各位发言人的发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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