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084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28 15:40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发改委:

现就马晓源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 (合淮合作区)建设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合淮合作区位于合肥、淮南两市交界,规划总面积约20.53平方公里,其中一期面积约4.98平方公里。合淮合作区大力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核心产业,积极拓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合肥都市圈市际合作示范区、临空产业碳中和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合淮共建区交通一体共通、产业协同共链、低碳生态共保、优质设施共享的合作区框架基本形成。

合肥、淮南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合淮合作区建设,签定《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合淮合作区)合作共建协议》,《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合淮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及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和执法事项改革试点方案、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计及分配方案、税费分成方案于2023226日获省政府批复。规划实施主体为合肥、淮南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期限为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23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蔚来汽车电驱动二期等项目已于一季度开工建设。

合作区注重体制创新,主动破除区域壁垒,在省有关单位的支持下,两市制定了《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和执法事项改革试点方案》《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计》及《分配方案以及税费分成方案》等三个方案。在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和执法事项改革方面,按程序成立合淮合作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在合作区内行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保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在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计及分配方面,依据省政府对各市的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合作共建、利益共享原则,对经济发展类、创新驱动类的经济指标,按照合作区完成实绩情况5:5分成,由合肥、淮南两市完成切割,报省直相关部门审核;在税费分成方面,按照合作共建、利益共享、权责对等原则,合作区内实际产生税收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寿县按5:5分成,税收及非税收入等地方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合作区,用于合作区滚动开发。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淮南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0554-5361553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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