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834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28 16:13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水利

现就孙学刚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窑河高塘湖航道复航工程建设进度的相关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窑河-高塘湖航道分为两段其中高塘湖段起自定远县炉桥镇,跨经长丰、定远、凤阳和我市大通区至上窑镇窑河节制闸,航道长20公里,由于窑河节制闸未建设通航设施,处于断航状态;窑河段起自窑河节制闸至蚌埠高新区新城口入淮河,航道长8公里,现为六级航道,常年通航,是高塘湖入淮河的唯一通道。经向省水利厅报告咨询:中间布置方案在工程技术上难以可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临河等工程设施,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内设置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建筑物、障碍物。窑河闸中间布置方案不符合上述水法规规定。

2.中间布置方案中,船闸下游部分建筑物占用现状河道泄流通道,对河道泄流能力水流流态、岸坡稳定、建设期和建成后正常运行等产生很大影响;船闸中间布置方案填筑下游河道及上游湖区,占用河道断面及湖泊库容,并在堤脚新开挖窑河闸泄流通道,改变河道主流,会造成水流流态紊乱,直接影响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

鉴于窑河闸和高塘湖的重要性、复杂性,建议定远县和设计单位认真调查分析、充分论证后,尽快提供复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淮南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4-6678072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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