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意见反馈】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淮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等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淮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17日全文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意见结束之日8月17日,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