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署】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0:07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822日起至8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问题自查阶段(822日-825日)

责任主体: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主体。

各公开主体根据对应领域信息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网址:https://www.huainan.gov.cn/public/column/6596035?type=4&catId=159674897&action=list&isParent=false,逐一对照,重点围绕目录建设是否完整、信息更新是否及时、信息内容是否规范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复查整改阶段(826日-829日)

责任主体: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公开主体的自查及整改情况对所属公开主体当前公开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建立整改台账(见附件),逐项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台账放在各单位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推进”栏目内

(三)监督检查阶段(830日-831日)

责任主体: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务公开办将通过网上巡查方式对各个公开主体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全市1-8月份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要按照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本单位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信息。

(二)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认真履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

督查结果纳入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

(四)各县区参照执行,我办将在全市1-8月份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中对县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分值占比10%)。

 

附件:淮南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整改台账

 

2023821


附件

淮南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整改台账

 

单位名称:                                       排查时间:

 

序号

排查

对象

目录建设

(是否完整,如否请罗列缺项目录名称)

信息更新

(是否及时,如否请罗列应更新未更新目录名称)

信息质量

(是否规范,如否请罗列不符合要求目录名称)

问题清单

整改情况

问题清单

整改情况

问题清单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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