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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
索
引
号:
003051081/202310-0000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3-10-09 08:43
发布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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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热点回应】明确了!事关淮南电动汽车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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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51081/202310-0000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3-10-09 08:43
发布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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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回应】明确了!事关淮南电动汽车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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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回应】明确了!事关淮南电动汽车用电价格!
发布时间:2023-10-09 08:43
信息来源:淮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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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持续加力 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护航
为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
日前,淮南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文,要求严格执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
《通知》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
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
)
电费。
《通知》提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其中,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
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
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并保持相对稳定。
《通知》还强调,各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换电场所和充换电APP等显著位置分别公示充换电价格和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经营主体应当公平有序竞争,不得串通涨价、垄断市场价格;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需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当前,各县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宣传,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同配合,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并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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