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关于印发《淮南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淮南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23年4月4日
淮南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小于3天,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1.有序推进碳达峰。落实安徽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方案,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和清缴。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探索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2.持续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控制。压减非电行业用煤,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量年度目标;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煤炭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依法不予审批。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
3.深度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砖瓦炉窑外投燃料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禁燃区内“散煤”动态清零,禁燃区外积极发展生物质、农村沼气等多种清洁能源。燃气锅炉应全部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锅炉应逐一核实低氮燃烧装置运行情况。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因地制宜开发风电与光伏发电,鼓励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
4.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展“两高”项目排查,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新申请项目坚决停批停建,科学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拟建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对现有传统产业集群,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原则进行整治提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根据企业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的热、汽供应中心,集中喷涂中心,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等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
(二)实施重点领域攻坚行动
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统筹谋划。对已登记在册的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木材加工、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的涉VOCs企业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持续更新。不断推动VOCs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的企业实施“一厂一策”的编制,涉VOCs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园一案”的编制。积极推进园区“绿岛”项目建设实施。
实施深度治理。确保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90%,去除率不低于80%。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时,密闭空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采用上吸风形式收集废气时,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除治理恶臭异味外,鼓励采用单一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提标改造;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的涉VOCs企业要及时更换,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
推进源头替代。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汽车修理、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的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强化加油站管控。严格落实《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5月底前,开展加油站检查,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超过4mg/m3的依法实施处罚。
开展颗粒物季及臭氧季重点污染源排查。在颗粒物污染季,加强对我市东部和东北部企业管控力度;在臭氧污染季,加强对我市东部、东东南部、东南部以及北部区域企业前体物VOCs和NOx的协同管控。
6.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玻璃、砖瓦、水泥、粮食加工等行业的工业炉窑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定治理方案。粮食加工企业严禁使用燃煤加热炉,使用生物质加热炉应配备除尘设备。现有砖瓦窑企业应对标安徽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前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力争达到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玻璃制品企业应对标安徽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脱硫脱硝设备工艺,确保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
全市火电厂对标安徽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全面完成全市燃煤电厂超净排放改造,已完成超净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机组严格落实超净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5 mg/m3、25 mg/m3、35 mg/m3。推进中安联合自备电厂热电联产机组、德邦化工公司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探索研究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7.推进淮南市清洁运输工作。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火电、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建企业厂内转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现有企业市域内转运应逐步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跨市域运输无法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应满足国六B排放标准。
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及物流通行车辆。公交、环卫等公用事业领域应逐步使用新能源车辆,现有新能源车应优先投用城市建成区。2023年起,城市建成区内新增土方运输车辆应采用新能源。
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在物流货运主要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固定式检测站(点),开展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用车单位的入户检查。
推进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M站建设,对已建设完成汽车尾气超标治理M站的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与省级实现联网。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加强I站对尾气超标车辆推送和复检审核工作,实现“检验—维护—复检”闭环管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敷设条件,逐步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稳步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推进港口码头岸电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加强日常污染源管理
8.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筑、市政、拆迁等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工地应全部编制扬尘防治方案,树立公示牌,重点工地监管做到定岗定人。强化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建立“洗、扫、冲、收”联合作业流程,持续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定期开展重点路段清扫保洁专项行动。大力实施裸土裸地整治,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裸土裸地整治。修复矿区和城乡结合部国省干线公路破损路面;加强停车场规范化建设,全面取缔非法停车场。严管渣土运输,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违法行为。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整治,加强煤系固废扬尘管理,落实物料密闭储存,不断推进实现重点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及环境敏感区的工业堆场监控全覆盖。
9.实施焚烧管控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职责,切实做到“四离一集中”,消除焚烧隐患;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确保“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对卫星遥感监测、省级巡查和市级巡查发现的焚烧火点,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实施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开展常态化检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提前谋划部署,研究扩大禁燃禁放范围,切实减轻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四)提高污染天气应对
10.提高污染天气应对。开展2023年夏季臭氧攻坚,提前部署夏季臭氧管控工作。将夏季臭氧污染纳入监测预警,加大重点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强化主体责任。视情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开展涉气企业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建立管理清单。推进砖瓦窑、铸造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市20%砖瓦窑企业力争达到B级标准。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动态管理。依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水泥、砖瓦、铸造等重点行业,实施差别化管控。
(五)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放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有关市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完善工作责任体系。
13.发挥涉气资金作用。提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入库率,仔细梳理辖区各工业企业治理信息,宣传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政策,广泛动员企业参与申报。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和能力建设等涉气工程高质量开展。
14.强化科技支撑力度。开展大气污染决策评估,强化大气污染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管理,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科研立项,深入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一市一策”驻点研究工作,探索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路径。
15.加大执法力度。围绕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及“一区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分析查找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在落后产能淘汰、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等领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扬尘污染、交通污染等专项执法行动。
16.提升监测能力。优化提升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功能,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公路、港口和铁路货场等重点区域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开展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和大气PM2.5组分和VOCs组分协同监测。加强省级化工园区涉VOCs专项监测。涉恶臭异味投诉举报信访件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大气环境智慧管理平台,推进污染防治闭环管理。
17.强化目标管理。继续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争先目标的县区实行考核加分。在完成省下达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情况下,视情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贡献大的县区考核进行加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调度系统,及时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加强调研预判,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发区针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管控。实施县区、市直部门、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对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滞后、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县区、开发区,采取通报、预警、约谈等措施,对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情况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2023年县区空气质量目标
2.淮南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3年县区空气质量目标
县区 (开发区) |
考核目标 |
争先目标 |
||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优良天数比例 |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优良天数比例 |
|
寿县 |
36 |
82.2% |
34.5 |
84.3% |
凤台县 |
37 |
81.1% |
36.4 |
83.3% |
大通区 |
36 |
82.2% |
30.5 |
90.4% |
田家庵区 |
40 |
76.4% |
39.0 |
78.8% |
谢家集区 |
37 |
78.9% |
36.4 |
82.7% |
八公山区 |
41 |
78.6% |
38.0 |
81.0% |
潘集区 |
46 |
74.6% |
43.5 |
76.0% |
毛集实验区 |
36 |
77.0% |
35.0 |
83.3% |
高新区 |
38 |
79.5% |
37.0 |
80.5% |
经开区 |
37 |
77.8% |
36.4 |
81.5% |
目标确定规则:按照安徽省给淮南市下达的十四五考核目标序时进度,结合各县区近三年滑动实际值确定各县区的2023年考核目标。
附件2:
淮南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牵头单位 (以下工作均需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
1 |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
有序推进碳达峰 |
落实安徽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方案 |
全年 |
落实安徽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方案,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完善碳达峰行动“1+N”政策体系。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 |
2 |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
全年 |
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和清缴。 |
市生态环境局 |
||
3 |
加强温室气体管控 |
全年 |
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探索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
4 |
持续做好煤炭减量控制 |
压减非电行业用煤 |
全年 |
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量年度目标;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煤炭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依法不予审批。 |
市发改委 |
|
5 |
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督和管理 |
全年 |
确保商品煤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
市市场监管局 |
||
6 |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
全年 |
鼓励采取政府补贴、企业集资等形式建设集中煤制气设施。 |
市发改委 |
||
7 |
推进集中供热 |
全年 |
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 |
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 |
||
8 |
深度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推动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替代 |
全年 |
鼓励砖瓦炉窑外投燃料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
市发改委 |
|
9 |
禁燃区内“散煤”动态清零 |
全年 |
禁燃区内“散煤”动态清零,禁燃区外积极发展生物质、农村沼气等多种清洁能源。 |
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 |
||
10 |
加快燃气锅炉低氮燃烧装置改造 |
全年 |
燃气锅炉应全部安装低氮燃烧装置,核查低氮燃烧改造的锅炉低氮燃烧装置运行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
11 |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
全年 |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因地制宜开发风电与光伏发电,鼓励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 |
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
||
12 |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
开展“两高”项目排查 |
全年 |
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新申项目坚决停批停建,科学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拟建项目。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
13 |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
全年 |
对现有传统产业集群,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原则进行整治提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根据企业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的热、汽供应中心,集中喷涂中心,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等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 |
市经信局 |
||
14 |
实施重点领域攻坚行动 |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 |
加强VOCs治理统筹谋划 |
全年 |
对已登记在册的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木材加工、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的涉VOCs企业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持续更新。 |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
不断推动VOCs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的企业实施“一厂一策”的编制,涉VOCs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园一案”的编制。积极推进园区“绿岛”项目建设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
15 |
实施VOCs深度治理 |
全年 |
确保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90%,去除率不低于80%。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时,密闭空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采用上吸风形式收集废气时,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除治理恶臭异味外,鼓励采用单一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提标改造;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的涉VOCs企业要及时更换,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 |
市生态环境局 |
||
16 |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 |
全年 |
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汽车修理、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的替代力度。 |
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各自分工负责 |
||
17 |
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8 |
强化加油站VOCs管控 |
2023年5月底前 |
开展加油站检查,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超过4mg/m3的依法实施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
||
19 |
开展颗粒物季及臭氧季重点污染源排查 |
全年 |
在颗粒物污染季,加强对我市东部和东北部企业管控力度;在臭氧污染季,加强对我市东部、东东南部、东南部以及北部区域企业前体物VOCs和NOx的协同管控。 |
市生态环境局 |
||
20 |
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 |
对工业炉窑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定治理方案 |
全年 |
粮食加工企业严禁使用燃煤加热炉,使用生物质加热炉应配备除尘设备。现有砖瓦窑企业应对标安徽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前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力争达到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玻璃制品企业应对标安徽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脱硫脱硝设备工艺,确保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 |
市生态环境局 |
|
21 |
全面完成全市电厂超净排放改造 |
全年 |
全市火电厂对标安徽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全面完成全市燃煤电厂超净排放改造,已完成超净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机组严格落实超净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5 mg/m3、25 mg/m3、35 mg/m3。推进中安联合自备电厂热电联产机组、德邦化工公司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探索研究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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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进淮南市清洁运输工作 |
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 |
全年 |
火电、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建企业厂内转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现有企业市域内转运应逐步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跨市域运输无法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应满足国六B排放标准。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 |
|
23 |
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及物流通行车辆 |
全年 |
公交、环卫等公用事业领域应逐步使用新能源车辆,现有新能源车应优先投用城市建成区。2023年起,城市建成区内新增土方运输车辆应采用新能源。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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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 |
全年 |
在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固定式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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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展重点用车单位入户检查 |
全年 |
完成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用车单位的入户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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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推进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M站建设,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 |
全年 |
目前,我市已建设完成,并与省级联网汽车尾气超标治理M站17家,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加强I站对尾气超标车辆推送和复检审核工作,实现“检验—维护—复检”闭环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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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大力发展汽车新能源 |
全年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敷设条件,逐步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稳步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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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推进港口码头岸电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
全年 |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量年均增长10%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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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强日常污染源管理 |
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
施工工地全面做好扬尘污染治理 |
全年 |
建筑、市政、拆迁等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工地应全部编制扬尘防治方案,树立公示牌,重点工地监管做到定岗定人。 |
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 |
30 |
提高道路扬尘治理水平 |
全年 |
强化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建立“洗、扫、冲、收”联合作业流程,持续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定期开展重点路段清扫保洁专项行动;严管渣土运输,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违法行为。 |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
||
31 |
大力实施裸土裸地整治 |
全年 |
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裸土裸地整治。 |
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
||
32 |
加强停车场规范化建设,全面取缔非法停车场;修复矿区和城乡结合部国省干线公路破损路面。 |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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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整治 |
全年 |
加强煤系固废扬尘管理,落实物料密闭储存,不断推进实现重点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及环境敏感区的工业堆场监控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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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实施焚烧管控专项行动 |
强化禁烧工作 |
全年 |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职责,切实做到“四离一集中”,消除焚烧隐患;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确保“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对卫星遥感监测、省级巡查和市级巡查发现的焚烧火点,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秸秆禁烧包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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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大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力度 |
全年 |
实施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开展常态化检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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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 |
全年 |
提前谋划部署,研究扩大禁燃禁放范围,切实减轻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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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提高污染天气应对 |
提高污染天气应对 |
强化污染天气预警管控 |
全年 |
开展2023年夏季臭氧攻坚,提前部署夏季臭氧管控工作。将夏季臭氧污染纳入监测预警,加大重点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强化主体责任。视情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38 |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
制定实施绩效分级管理办法 |
全年 |
开展涉气企业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建立管理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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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
全年 |
推进砖瓦窑、铸造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市20%砖瓦窑企业力争达到B级标准。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动态管理。依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水泥、砖瓦、铸造等重点行业,实施差别化管控。 |
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