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意见反馈】关于征求《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意见反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次修正)精神,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进一步完善适应我市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市卫健委起草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