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淮南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淮南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李涛 邮箱:368134119@qq.com 电话:3635095
附件
1.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7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
激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 号)精神要求,持续改进和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推动和保障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并办理《淮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或持有安徽省其他地市相关证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可以享受以下3项激励政策(以下简称“三免”政策)。
(一)免费乘坐正在运营的常规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具体以实际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政府主办的旅游景区、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具体以实际公布的景区名单为准。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具体以实际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政策范围
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申请办理《荣誉卡》:
(一)在安徽省无偿献血10次(献血量200毫升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
(三)在安徽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三、组织实施
(一)淮南市人民政府授权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对符合条件享受“三免”政策的个人办理《荣誉卡》,凭证享受政策。
(二)本市公交、公园和旅游风景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三免”政策产生的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可以纳入有关单位的运行成本。
(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和市红十字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荣誉卡》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相关工作。负责对接相关部门做好符合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相关人员数据的梳理提供、信息更新和政策牵头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荣誉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保障工作,必要时对公交运营公司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明确免费游览的景区范围;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荣誉卡》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的相关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者的审核,对接做好符合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相关人员数据的梳理、提供和信息更新工作。
(四)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细化优化相关激励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对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把政策要求落实落细作为惠及民生的大事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平稳有序按时落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便捷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操作流程。相关旅游风景区、医疗机构和公交公司等服务窗口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标识、操作流程,做好提示引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内部设置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媒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及时解答市民疑惑,保障所有享受政策的人员清楚政策及流程,享受待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无偿献血是依靠社会、服务社会的公益事业,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实施无偿献血奖励对提升献血者的满意度、获得感,营造人人尊崇无偿献血、参与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推动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要求,持续改进和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推动和保障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市卫生健康委在梳理我市无偿献血现状和临床用血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合肥、芜湖、池州、宣城、黄山等市已经实施的相关激励政策,起草了通知初稿。在征求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政策内容共三项
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可以享受三项激励政策。一是免费乘坐正在运营的常规公交;二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三是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同时,鼓励非政府主办的旅游景区、风景区,以及民营医院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部分政策范围共三项
一是在安徽省无偿献血10次(献血量200毫升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二是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三是在安徽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共四项
逐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数据资源局和市红十字会各自范围内的有关职责。同时明确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优化相关激励政策。
第四部分有关要求共三项
分别从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