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确保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的范围是截止2023年8月1日前,市、县(区)政府及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制定的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原则、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清理标准如下:
1.是否违反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2.是否违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3.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是否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相衔接;
5.是否违反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
6.是否存在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定;
7.是否违反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
8.是否违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精神;
9.是否违反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10.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11.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12.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事项,如要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13.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事项;
14.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
15.调整对象是否存在、是否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等。
二、清理主体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两个以上起草部门的,由起草部门共同进行清理;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不一致的,由现履行该职能的实施部门进行清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清理。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所在县区负责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其他部门起草或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也应一并提出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三、清理时限及步骤
清理工作从2023年8月开始,至2023年11月中旬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提出清理建议。8月31日前,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起草、实施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逐件逐项审查研究,填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纸质文本复印件),并提出拟保留、修改、废止或失效的清理意见及理由(见附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司法局。
(二)开展评估认定。9月30日前,市司法局组成清理工作组,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逐件研究评估,提出意见反馈各实施部门;实施部门再进行研究,确认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
(三)上报清理意见。10月31日前,市司法局拟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公布清理结果。11月10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明确完成时限,按法定程序推进实施。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同步清理本地本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1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工作标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逐件建立工作台账,列明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等要素,全面摸清底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明确责任部门,倒排时间节点。
(三)全面落实责任。清理工作分级分类归口负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对本地本部门相关文件进行清理。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职责,严格对照清理标准,科学、准确提出清理建议。对清理工作不重视、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清理不全面不彻底、清理工作进度缓慢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清理工作的具体事项可与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联系。
联系人:王诗羽 电话(传真):2795061 邮箱:316503285 @qq.com
附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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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市直各部门填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WORD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