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环境保护】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耿天召解读《淮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8-16 21:00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等专业领域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陆续进行了修订,2022年底,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增强淮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与上级预案有效衔接,提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淮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9版)》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淮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正式印发。

一、相对于2019年的淮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这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耿天召副局长:对比《淮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9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变化,变化部分均与省《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一是完善应急体系,扩充了预案适用范围。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类、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伤亡的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新预案的适用范围扩充至所有类型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二是对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明确了应急职责。新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淮南海关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深化了部门之间的联合协同应急响应机制。

三是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原预案处置小组仅设置了专家咨询组、监测组、评价技术组,修订后的应急工作小组设协调指挥组、辐射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去污洗消组、医疗卫生组、舆情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8个工作组,分别由相关市直职能部门牵头落实。

四是细化各阶段应急响应措施。在应急响应章节,按照应急事件处置顺序,设置了响应启动、信息报送与处理、响应措施、外部支援、安全防护、通信联络、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8个子章节,对每个子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和细化,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应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五是增加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增加了对发生辐射事故的应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赔偿的条款,以及辐射事故资金、物资、制度、技术等保障措施,

二、在新的淮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辐射事故是如何划分的呢?

耿天召副局长: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包含:(1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4)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重大辐射事故包含:(1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较大辐射事故包含:(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一般辐射事故包含:(1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新修订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除了以上对辐射事故的应对,还把辐射事件列入了进去。

辐射事件是指I类、II类放射源或I类射线装置严重偏离正常运行条件,极有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异常事件。淮南口岸范围内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出现辐射剂量水平异常的,也是纳入辐射事件管理的。

三、如果发生辐射事故,淮南市是如何启动应急响应的呢?

耿天召副局长:事故的发生我们都知道具有突发性,难以预知,对此呢,淮南市政府专门成立有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淮南海关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县二级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辐射事故处置体系。

按照《淮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跨省和省内跨市辐射事故时,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国家和省相关应急机构指挥下参与处置,按上级要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市辐射应急办及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由市辐射应急办提出响应建议,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负责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市辐射应急办及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并视情请求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市辐射应急办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视情派员指导。

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如若发现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存在严重偏离正常运行条件,极有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异常事件时,应及时通报市辐射应急办。市辐射应急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在认定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由生态环境部门采取责令其停止可能导致辐射事故作业的临时控制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从而呢,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合理、有效的先期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降低应急人员受照剂量,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和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可采用电话、网络、书面等形式,报告的内容可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的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以及人员受辐射照射或污染等情况。

四、处置辐射事故的措施大概包含哪些内容?

耿天召副局长: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应急监测。发生辐射事故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单位提供的信息研判分析,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确定内外警戒区范围和进出控制点,同时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搜救遇险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根据伤病人员放射损伤程度,送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调配急需药品和设备。必要时,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

3)隔离疏散。根据事发地及周边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和辐射监测结果,设立内外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并做好人员、车辆管控;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受到辐射威胁和可能受到较高剂量照射的人员。

4)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5)维护稳定。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储备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政策解答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人:耿天召
    政策咨询电话:0554-267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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