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3年三季度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3-10-10 14:56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2023年三季度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单位 公布日期 文件起草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正式印发
1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 淮府办秘〔2023〕27号 市卫健委 2023年7月17日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和《关于全面落实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卫传﹝2023﹞57号)文件要求,在梳理我市无偿献血现状和临床用血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合肥、芜湖、池州、宣城、黄山等市已经实施的相关激励政策,经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等7个部门讨论后,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 3月7日牵头召开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等7个部门参加的专题讨论协调会,3月16日开始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采纳意见3条。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做了进一步完善。 6月27日《通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7月10日,《通知》提请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7月17日《通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2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府办〔2023〕16号 市住建局 2023年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淮南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办法》 先后5次组织市司法局、市自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召开讨论会,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意见建议 2023年6月21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2023年6月2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2023 年 7 月 24日文件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3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淮府办〔2023〕18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根据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及加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工作需要,结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草拟《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在起草中,广泛借鉴全省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 市局召开了局务会专题研究讨论。 《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先后两次征求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26个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33家协会、企业代表、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023年6月27日,《若干政策》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2023年8月17,《若干政策》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若干政策经分管副市长、常委副市长签字印发 2023年8月22日,《若干政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4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淮府〔2023〕37号 市发改委 2023年8月7日 2022年8月,市政府发函采煤企业,《补偿办法》修改工作启动;2022年8月19日,市发改委组织相关县区、采煤企业召开补偿办法修订协调会;2022年9月-11月,在现场调研、座谈交流、数据收集、分析研究等基础,形成《补偿办法》初稿;2022年12月,市发改委在单位内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形成《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月,市政府分管市长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征求采煤企业和县区政府意见。会后,按照市领导指示,进一步修改完善补偿办法。之后再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采煤企业和县区政府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023年4月组织开展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3年4月21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补偿办法修订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并报市政法委备案。 2023年7月12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2023年7月,新修订《补偿办法》提请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2023年8月7日,《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5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淮府办〔2023〕17号 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8日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综合考量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和省内其他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情况,经与市财政局多次会商,形成了我市2023年拟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已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我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草拟了《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并于2023年7月4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向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11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无修改意见。7月20日,我局将提标方案报市政府,提请市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8月14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提标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3〕17号)。 2023年7月,《意见》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3年8月,《意见》提请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2023年8月18日,《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6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职责划分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淮府办秘〔2023〕35号 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3日 2023年上半年,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完成《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职责划分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初稿完成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各单位于7月20日之前书面反馈意见,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意见进行初步修改完善。8月4日,市司法局组织联合审查会议,对《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后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023年8月7日,《规定》顺利通过市司法局再次审查并取得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3年8月10日,市政府刘开东秘书长组织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规定》合规性进行集体讨论 2023年8月23日,《规定》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7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的通知 淮府办〔2023〕19号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3日 自2023年4月份起,市农业农村局着手开展《支持政策》起草工作,经多轮修订完善,编制形成了《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在《支持政策》的起草过程中,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了工作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副秘书长召开了2次座谈会征求部门意见,市农业农村局3次书面征求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先后4次对《支持政策》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送审稿)》。 2023年9月,《支持政策》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性审查 2023年9月,《支持政策》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2023年9月,《支持政策》提请第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2023年9月13日,《支持政策》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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