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3年二季度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汇总表
淮南市2023年二季度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起草单位 | 公布日期 | 文件起草 |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 风险评估 | 专家论证 | 公平竞争审查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正式印发 |
1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的通知 | 淮府办秘〔2023〕11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3年4月6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23年3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 2023年4月4日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发改委、市交控集团、市公交公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2023年4月6日,《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2 |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 淮府办秘〔2023〕15 号 | 市人社局 | 2023年4月15日 | 2022年12月,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2023年1月,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由市人社局牵头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初稿,并在单位内部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23年1月至2月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2023年3月,《实施细则》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 2023年4月,《实施细则》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无 | 2023年4月15日,《实施细则》以市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 |
3 | 《淮南市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治理工作方案》 | 淮府〔2023〕16 号 | 市自规局 | 2023年4月17日 | 2022年10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皖政〔2022〕54号)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牵头起草了《淮南市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治理工作方案》初稿,经局内部科室讨论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 按照领导要求,征求意见稿经修改完善后,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无 | 2022年12月,《方案》通过合法性审查 | 2023年3月,《方案》提请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3年4月17日,《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4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 淮府办秘〔2023〕17号 | 市营商办 | 2023年4月27日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精神,市营商环境办公室会同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牵头单位,对标上海、合肥等地先进做法,结合省举措要求及我市实际,逐项逐条梳理我市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提升举措的目标、内容、责任单位。充分征求了县区园区及市有关单位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我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送审稿)。 | 充分征求了县区园区及市有关单位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送审稿)。 | 无 | 无 | 2023年4月,《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送审稿)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 2023年4月,《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3年4月,《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送审稿)提请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3年4月27日,《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
5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淮府办秘〔2023〕18号 | 市发改委 | 2023年4月28日 | 2023年3月,按照省工作方案主要内容,结合淮南实际,起草了《淮南市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在内部组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23年3月17日和3月23日,两次征求了市经信局等22家市直行业部门和11个县区园区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无 | 无 | 2023年4月,《淮南市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工作方案》提请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3年4月28日,《淮南市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
6 | 《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 | 淮府办〔2023〕12 号 | 市住建局 | 2023年5月5日 | 为加强我市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切实解决标前、标中、标后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2023年1月至4月,市住建局组建起草专班,在调研座谈,资料收集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并会同市公管局组织多轮讨论修改,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部分企业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 先后多次次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办法》起草情况,按照专题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而后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园区)、重点企业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2023年4月,《办法》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 2023年4月,《办法》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3年4月,《办法》提请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 | 2023年5月5日,《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
7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实施“1234”数字赋能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淮府办〔2023〕13号 | 市经信局 | 2023年5月15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根据市政府要求,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市经信局起草了我市的发展方案初稿,按照市领导要求,又对初稿进行多次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23年2月2日,市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方案和政策制定的思路和要求,强调着重解决“干什么”“谁来干”“政策在哪”“结果在哪”四个问题。2023年3月24日市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方案和政策,有关单位参加了讨论。2023年4月27日,市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修改方案,强调体现淮南特色,打造数字化产业生态,突出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系统性、集成性。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经过多轮修改完善,而后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园区)、重点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2023年3月21日,《方案》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 2023年3月29日,《方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3年4月,《方案》提请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3年5月9日 ,《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8 | 《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 | 淮府办〔2023〕15 号 | 市地方金融局 | 2023年6月2日 | 2023年4月4日,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决策部署,促进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速集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8号)的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 | 2023年4月20日,在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形成修改稿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 2023年5月20日,在继续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2023年5月4日,《《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 2023年5月19日,《《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3年5月22日,提请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3年6月2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