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署】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质量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国办公开办、省政务公开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常态化作为重点考核内容。部分权威机构也在年报各阶段发布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对全国较大市、部分县区年度报告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创新性等情况进行通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年度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及时组织人员认真编制,严格落实《通知》所附格式标准(附件2),确保标题严谨、格式规范、要素全面、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列入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把握编制重点
(一)认真撰写年度报告的总体情况
要对照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认真总结,将工作落实、推进的情况,写入年度报告第一项“总体情况”中。“总体情况”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5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应准确切题,避免简单以数据统计代替文字表述,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二)确保年度报告的各类数据全面准确
1.要会同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要确保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保持一致;要确保与上一年的数据准确衔接。
2.准确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总数。
3.准确核算本年度本地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金额,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统计所有收费项目的汇总金额。
4.准确统计本地本单位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并注意各项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5.以上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
6.市、县两级政府的年度报告要汇总本地所有公开主体的数据。
(三)确保年度报告的其他环节内容详实
1.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应总结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平台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提升行动实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的牵头单位,应总结该项工作的推进情况;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说明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未收取费用的应表述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注重实事求是和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要逐条提出,严禁出现敷衍了事甚至与历年年度报告雷同现象。
(四)关于年报的其他要求
详见年报撰写提醒(附件1)。
三、按时公布年度报告
(一)市、县区政府部门(含政府办公室)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报告。
(二)县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县区政府2023年度报告。
(三)市政府办公室应于2024年3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淮南市政府2023年度报告。
(四)市、县区政府年度报告原则上要附图片等形式解读,鼓励其他单位年度报告也通过图片解读等方式对本单位年度报告开展解读。
(五)年度报告的解读材料也应在以上时间节点之前完成发布。
(六)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均应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市、县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
四、准确报送统计数据
为准确做好淮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请市委编办统计汇总2023年度市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市中院统计2023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参照附件2对应表格);市司法局统计汇总2023年度全市现行有效规章、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参照附件2对应表格);市财政局统计汇总202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以上数据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书面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李玥,联系电话(传真):6678060。
附件:
1.年报撰写提醒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
年报撰写提醒
一、年报标题
规范的年报标题为:XX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XX代表单位名称)。
二、年报框架
年报框架为法定要求,不得修改,包括六块: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年报表格
(一)年报内的表格要严格按照国办模板制作,禁止对表格进行修改。
(二)表格内为0的数据必须填“0”,不得空白。
(三)注意表格在网站中的排版展现:部分地区、单位的网站对表格的展示效果欠佳,表现为表格过大(超出屏幕范围)、没有表格框线、表格错位、直接用图片替代表格(不方便公众复制或摘取数据)等,建议在后台发布时注意做好编辑排版,如有需要应联系网站技术服务商进行改进。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总体情况
1.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5部分撰写。
2.主动公开部分要总结2023年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以外的其他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中的牵头单位对该项工作的详细推进情况、工作亮点可放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进行全面总结。
3.政府信息管理部分可总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维护情况、本机关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工作情况、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工作情况、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情况、信息发布“三审”制落实情况等。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部分可总结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目录调整、功能完善等情况、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运维情况、线下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推进情况等。
5.监督保障部分可总结问题整改、工作培训等情况;按要求需总结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内容,其中未开展社会评议、未追究责任的也应明确写出“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等。
6.以上5部分总体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注意核实规章数据:一般情况下,市直部门、县级政府、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的规章数字应为“0”。
2.注意核实规范性文件数据:一是要和司法行政部门对接核实,确保所报数据准确;二是与法定主动公开目录中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数据进行比对,看各个栏目的规范性文件统计口径是否一致,比如规范性文件发布栏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栏目、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结果等,有的政府网站提供了政策文件库或者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数据库的数据和年报数据也应该保持一致。
3.注意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上下年度数字逻辑关系:
2022年现行有效件数+2023年制发件数-2023年废止件数=2023年现行有效件数。
4.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统计所有收费项目的汇总金额。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1.“一+二=三+四”。
2.“三”里面“(一)到(六)之和等于(七)”。
3.每一行最后一列为所在行前面数字之和。
4.依申请公开表格数据与总体情况中的依申请公开数据应一致:前面的“一、总体情况”中也会写到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开展情况,注意和表格中的数据一致。
5.本年度报告中的上年度结转数据与去年报告中的结转下年度数据应一致。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1.注意这里的“总计”也有求和关系。
2.注意此处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仅统计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注重实事求是和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要逐条提出。
2.严禁出现敷衍了事甚至与上年度(或其它年度、其它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雷同。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1.应总结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平台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提升行动实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的牵头单位,应总结该项工作的推进情况。
2.公开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确实没有收费情况可以零报告,要写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单位)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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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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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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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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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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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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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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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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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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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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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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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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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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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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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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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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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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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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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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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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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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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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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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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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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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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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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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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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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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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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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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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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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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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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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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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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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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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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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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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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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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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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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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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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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在此处报告。)
附件3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一、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一)总体情况。
这一项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处专门报告。
各行政机关年度报告格式模板附后。此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报告和统计口径,随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失效而失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的本级政府年度报告格式,参照这一格式模板办理。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年度报告内容依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国办公开办函〔2019〕51号)确定,并参照这一格式模板办理。
二、报告方式及时间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及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机关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具体范围,由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三要素的标准予以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要求,向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逐级向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不向地方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但是,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要向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本机关的年度报告。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把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一方面便于公众查阅,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范围予以明确。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参照上述要求公布年度报告。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及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年度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年度报告,应当逐级汇总相关情况和数据。县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年度报告,于2月2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地市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年度报告,于3月1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省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地市级政府年度报告,于3月31日前向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参照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报告要求,汇总形成全系统的年度报告,于3月31日前向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年度报告不仅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反映政府工作本身,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通过年度报告,能够系统反映各行政机关发文数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情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要进一步深化对年度报告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二)加强领导。年度报告内容涵盖行政机关日常工作各个方面,是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对本机关工作的一次系统梳理和全面报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确保内部协调有力,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把年度报告列入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考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专业性,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量。
(三)夯实基础。年度报告内容涵盖行政机关全年工作情况。要将工作做在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五条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避免年底突击开展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自觉找准政府信息管理员的角色定位,协调推动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年度报告所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
(四)明确责任。各行政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高质量编报年度报告。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